河北淶源姦殺女童案件

河北淶源姦殺女童案件

河北淶源6歲女童被國小副校長姦殺案,歷經一審二審,2015年1月9日終於塵埃落定。今日下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楊海軍因犯綁架罪、侮辱屍體罪,已於今日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淶源姦殺女童案件
  • 時間:2013.08.02
  • 案犯:楊海軍
犯案經過,數罪併罰,執行死刑,

犯案經過

2013年8月2日,淶源縣一6歲女童,失蹤7天后被確認遇害。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楊海軍駕車遇見獨自行走的被害女童,以送其回家為由哄騙其上車,欲綁架向其家人索要錢財。
楊海軍(中間)楊海軍(中間)
隨後,楊海軍將受害女童帶至家中控制。受害女童哭鬧要求離開,楊海軍恐被人發覺,用膠帶捆綁雙手及纏嘴,雙手捂其口、鼻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楊海軍殺害女童後,對屍體進行猥褻。在楊海軍指認下,警方在該縣與鄰縣交界處找到女童遺體。當時,遺體身無衣物,口纏膠帶,下身有血跡。
案發前,楊海軍擔任淶源縣王安鎮中心國小副校長,兼任淶源縣一中拆遷辦副主任。

數罪併罰

事發當年12月26日,保定市中院一審宣判,以綁架罪、侮辱屍體罪對被告人楊海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受害女童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9771元,並沒收作案時所用轎車。
但被告人楊海軍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起抗訴。2014年6月19日,河北省高院在淶源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不公開審理。2014年7月29日,河北省高院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海軍“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予以懲處。”同時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昨天保定市中院的人來過,把楊海軍帶走了,說今天執行死刑。”今日上午,淶源縣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員稱。今日下午,被告人楊海軍已於今日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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