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阿嘎

彝族,1933年生於寧蒗縣寧利鄉長坪村,1956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寧蒗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代理檢察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中共寧蒗彝族自治縣委員會副書記,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麗江分院檢察長,麗江地區行政公署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寧蒗彝族自治縣委員會調研員,縣計畫生育協會名譽會長,麗江地區計畫生育協會副會長,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雲南省彝學會理事,《寧蒗彝族自治縣縣誌》編纂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沙阿嘎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寧蒗縣寧利鄉長坪村
  • 出生日期:1933年
工作能力出色,對歷史和民族高度負責,

工作能力出色

1958年至1972年,沙阿嘎兩次被麗江地委派往怒江進行民主土改工作和怒江六庫至高黎貢山公路(簡稱“156工程”)的修建。兩次他都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務,他所領導的連隊連創佳績,幾乎每次評比都奪得第一名。
1977年,在雲南省委邊疆民族工作會議上,沙阿嘎力排眾議,實事求是地把寧蒗的一些實際困難在會上進行反映匯報,得到省委領導的認同,為寧蒗爭取到了一些優惠的民族政策,為寧蒗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對歷史和民族高度負責

沙阿嘎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極端負責,他組建並擔任寧蒗彝族自治縣縣誌編纂委員會主任,以對歷史和民族高度負責的態度,兢兢業業,一絲不苟,盡心盡力地組織、指導、審閱修改志稿,使縣誌編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於一九九一年出版問世,從而結束了寧蒗無志書的歷史,並先後受到雲南省人民政府和雲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省人事廳的榮譽表彰。1994年5月,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給他頒發了榮譽證書。1996年,他帶領縣公安幹警下鄉取締 “門徒會”,被縣委、政府評為先進個人。2000年4月,被雲南省計生協會評為先進工作志願者,同年12月被中國計畫生育協會評為先進工作志願者。
一九九三年退休後,他仍然關注著寧蒗的團結、建設和發展,在幹部隊伍建設、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生育以及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向縣委政府建言獻策,直至臨終前,他還以寧蒗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問題為內容,向黨組織寫了《我的最後一言》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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