沔陽書院

沔陽書院

古代的沔陽書院,也稱州學,主要為官辦教育機關,接受儒學生員入院學習,是科舉考試的補習學校。參加學習的人,比較自由,除了聽講,主要是自學,不分班級。平時為了檢驗生員的學習成績,每月考試一次,題目多為八股文和近體律詩,考試後,按成績好壞發給膏火銀(即獎學金),主要是鼓勵學子發奮讀書,刻苦用心,積極上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沔陽書院
  • 別稱:州學
  • 作用:儒學生員,科舉考試的補習學校
  • 制度:學習好還有膏火銀
概述,記載,學規,

概述

書院是學子學習的場所,也是文人學者的講學之所。直到清朝末年,沔陽書院改為學堂,因此書院之名遂廢。

記載

據沔陽史志記載,明、清以來,沔陽州城先後建有書院五所,即復州書院、仁風書院、玉帶書院、紀恩書院、聚奎書院。除此之外,還有一所考試院,又稱考棚或校士館。
州學,是當時沔陽州的最高學府,設在沔城孔聖廟內。入州學的學生為生員(即秀才),人數有定額,原為十二名,清鹹豐和同州年間,增加到三十三名。程式為:由州官考錄,冊送漢陽府由府官複試,府取後冊送省學政,最後由省學政院考試,被錄取者方取得入州學學習資格。在州學內,還有廩生、增生、附生,這些人都是秀才,亦有定額。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沔陽州設廩生、增生各三十名。都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
學生入州學後,不一定留校授業,主要是自學,到一定時期參加課考。一年一考為歲考,間年一考為科考,考試均由省學政主持。歲考成績優秀者,附生可以補增生,增生可以補廩生。成績差的,依次下降。科考成績優秀的可以獲得應鄉試(考舉人)的資格。清光緒末年,廢科舉,興學校,沔陽州將所有書院改為學堂。
光緒三十年(1904年)在沔陽州城內聚奎書院創辦了沔陽第一所高等國小堂,學生87名,多為童生和年輕秀才。次年,學堂將年長學生編入簡易師範班,兩年後,改為闔州高等國小堂。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在玄妙觀、關帝廟、樂家祠堂、鄂城書院、準提閣,增加五所學堂。光緒三十四年,又增設中方高等國小堂。宣統二年(1910年)又將闔州、中方兩高等國小堂改為第一、第二高等國小堂。
爾後,沔陽所有的學堂演變為師範學校、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和國小。

學規

州學學規很嚴,到清代時,清政府頒布了八條學規,其文如下: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二、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誠清官、史書所載忠清事跡,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三、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有方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述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員不可乾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員當愛生忍性,凡有官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許家人代告,不許乾與他人訟詞,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六、為學者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七、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八、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開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度官治罪。
這八條刻在石碑上,原立於沔陽州城孔聖廟內。1941年國民黨128師焦土抗戰時,此碑遺失。改革開放後的1986年,清理文物古蹟時,發現此碑,現藏於陳友諒故居,即玄妙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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