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驎士

沈驎士(419-503)(南史作麟士。此從南齊書)南朝宋、齊學者、文學家。字雲禎,吳興武康(今浙江德清)人。祖父膺期,晉太中大夫。

基本介紹

  • 本名:沈驎士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時間:419
  • 去世時間:503
簡介,沈驎士人物考,《南齊書·卷五十四》,《南史·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六》,《大清一統志·卷二百二十二》,《浙江通志·卷二百三十七》,顏真卿《顏魯公集·卷十三》,《大清一統志·卷二百二十二》,沈淵、沈約《到著作省表》,沈淵、沈約《薦沈麟士義行表》,

簡介

父虔之,宋樂安縣令。生於晉恭帝元熙元年,卒於梁武帝天監二年,年八十五歲。(南齊書作八十六歲,不記卒於何年。此從南史,並參補疑年錄)少俊敏好學;長博通經史。家貧,織簾誦書,口手不息,鄉里號為織簾先生。常苦無書,因游都下,歷觀四部畢而歸。宋元嘉末,文帝令僕射何尚之抄撰“五經”,訪舉學士,縣以驎士應選。尚之深相接,遣子偃師之。少時稱疾歸鄉,不與人物通,作《玄散賦》以絕世。太守孔山士辟不應,宗人徐州刺史曇慶、侍中懷文、左率勃來候之,皆不答。養兄孤子,義著鄉曲。阢居餘干吳差山,講經教授,從學者數百人,各營屋宇,依止其側,時為之語曰:“吳差山中有賢士,開門教授居成市。”征北張永為吳興,欲請為功曹,不願受乃止。宋末齊初,太守王奐、中書郎沈約並表薦之,征皆不就。梁天監初,與何點同征,復不就。家遇火,藏書盡毀。年八十,目尚明,猶於燈下手錄二三千卷。卒於家。無所營求,以篤學為務。守操終老,讀書不倦,制《黑蝶賦》以寄意。著《周易兩系訓》、《莊子內篇訓》,注《》、《禮記》、《春秋》、《尚書》、《論語》、《孝經》、《喪服》、《老子要略》數十卷。有集六卷,《隋書經籍志》並傳於世。

沈驎士人物考

《南齊書·卷五十四》

沈驎士(胡桑按:自《南史》始,均作“沈麟士”),字雲禎,吳興武康人也。祖膺期,晉太中大夫。驎士少好學,家貧,織簾誦書,口手不息。宋元嘉末,文帝令尚書僕射何尚之抄撰《五經》,訪舉學士,縣以驎士應選。尚之謂子偃曰:“山藪故有奇士也。”少時,驎士稱疾歸鄉,更不與人物通。養孤兄子,義著鄉曲。或勸驎士仕,答曰:“魚縣獸檻,天下一契,聖人玄悟,所以每履吉先。吾誠未能景行坐忘,何為不希企日損。”乃作《玄散賦》以絕世。太守孔山士辟,不應。宗人徐州刺史曇慶、侍中懷文、左率勃來候之,驎士未嘗答也。隱居餘不吳差山,講經教授,從學者數十百人,各營屋宇,依止其側。驎士重陸機《連珠》,每為諸生講之。
征北張永為吳興,請驎士入郡。驎士聞郡後堂有好山水,乃往停數月。永欲請為功曹,使人致意。飀士曰:“明府德履沖素,留心山谷,民是以被褐負杖,忘其疲病。必欲飾渾沌以蛾眉,冠越客於文冕,走雖不敏,請附高節,有蹈東海而死爾。”永乃止。
薦之升明末,太守王奐上表薦之,詔征為奉朝請,不就。永明六年,吏部郎沈淵、中書郎沈約又表薦驎士義行,曰:“吳興沈驎士,英風夙挺,峻節早樹,貞粹稟於天然,綜博生乎篤習。家世孤貧,藜藿不給,懷書而耕,白首無倦,挾琴採薪,行歌不輟。長兄早卒,孤侄數四,攝尪鞠稚,吞苦推甘。年逾七十,業行無改。元嘉以來,聘召仍疊。玉質逾潔,霜操日嚴。若使聞政王庭,服道槐掖,必能孚朝規於邊鄙,播聖澤於荒垂。”詔又征為太學博士;建武二年,征著作郎;永元二年,征太子舍人;並不就。
驎士負薪汲水,并日而食,守操終老。篤學不倦,遭火,燒書數千卷,驎士年過八十,耳目猶聰明,手以反故抄寫,燈下細書,復成二三千卷,滿數十篋,時人以為養身靜嘿之所致也。著《周易兩系》《莊子內篇訓》,注《易經》、《禮記》、《春秋》、《尚書》、《論語》、《孝經》、《喪服》、《老子要略》數十卷。以楊王孫、皇甫謐深達生死,而終禮矯偽,乃自作終制。年八十六,卒。

《南史·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六》

沈麟士,字雲禎,吳興武康人也。祖膺期,晉太中大夫。父虔之,宋樂安令。
麟士幼而俊敏,年七歲,聽叔父岳言玄。賓散,言無所遺失。岳撫其肩曰:“若斯文不絕,其在爾乎。”及長,博通經史,有高尚之心。親亡,居喪盡禮。服闋,忌日輒流淚彌旬。居貧織簾誦書,口手不息,鄉里號為織簾先生。嘗為人作竹誤傷手,便流淚而還。同作者謂曰:“此不足損,何至涕零。”答曰:“此本不痛,但遺體毀傷,感而悲耳。”嘗行路,鄰人認其所著屐,麟士曰:“是卿屐邪?”即跣而反。鄰人得屐,送前者還之,麟士曰:“非卿屐邪?”笑而受之。
宋元嘉末,文帝令僕射何尚之抄撰五經,訪舉學士,縣以麟士應選。不得已至都,尚之深相接。及至,尚之謂子偃曰:“山藪故多奇士,沈麟士,黃叔度之流也,豈可澄清淆濁邪。
汝師之。”
麟士嘗苦無書,因游都下,歷觀四部畢,乃嘆曰:“古人亦何人哉。”少時稱疾歸鄉,不與人物通。養孤兄子,義著鄉曲。或勸之仕,答曰:“魚縣獸檻,天下一契。聖人玄悟,所
以每履吉先。吾誠未能景行坐忘,何為不希企日損。”乃作玄散賦以絕世。太守孔山士辟不應,宗人徐州刺史曇慶、侍中懷文、左率勃來候之,麟士未嘗答也。
隱居余不吳差山,講經教授,從學士數十百人,各營屋宇,依止其側,時為之語曰:“吳差山中有賢士,開門教授居成市。”麟士重陸機連珠,每為諸生講之。征北張永為吳興,請麟士入郡。麟士聞郡後堂有好山水,即戴安道游吳興,因古墓為山池也。欲一觀之,乃往停數月。永欲請為功曹,麟士曰:“明府德履沖素,留心山谷,是以被褐負杖,忘其疲病。必欲飾渾沌以蛾眉,冠越客於文冕,走雖不敏,請附高節,有蹈東海死耳,不忍受此黔劓。”永乃止。
升明末,太守王奐,永明中,中書郎沈約並表薦之,征皆不就。乃與約書曰:“名者實之賓,本所不庶。中央無心,空勤南北。為惠反凶,將在於斯。”
麟士無所營求,以篤學為務,恆憑素幾鼓素琴,不為新聲。負薪汲水,并日而食。守操終老,讀書不倦。遭火燒書數千卷,年過八十,耳目猶聰明,以反故抄寫,火下細書,復成二三千卷,滿數十篋。時人以為養身靜默所致。制黑蝶賦以寄意。著周易兩系、莊子內篇訓。注易經、禮記、春秋、尚書、論語、孝經、喪服、老子要略數十卷。梁天監元年,與何點同征,又不就。二年,卒於家,年八十五。以楊王孫、皇甫謐深達生死而終禮矯俗,乃自為終制,遺令:“氣絕剔被,取三幅布以覆屍。及斂,仍移布於屍下,以為斂服。反被左右兩際以周上,不複製覆被。不須沐浴唅珠。以本裙衫、先著褌,凡二服,上加單衣幅巾履枕,棺中唯此。依士安用孝經。既殯不復立靈座,四節及祥,權鋪席於地,以設玄酒之奠。人家相承漆棺,今不復爾。亦不須旐。成服後即葬,作冢令小,後祔更作小冢於濱。合葬非古也。冢不須聚土成墳,使上與地平。王祥終制亦爾。葬不須軟車、靈舫、魌頭也。不得朝夕下食。祭奠之法,至於葬,唯清水一杯。”子彝奉而行之,州鄉皆稱嘆焉。

《大清一統志·卷二百二十二》

梁沈麟士墓,在徳清縣南吳羌山陽,有祠。

《浙江通志·卷二百三十七》

齊徵士沈麟士墓,天啟《徳清縣誌》:在吳羌山之陽。

顏真卿《顏魯公集·卷十三》

《吳興沈氏祖德碑陰記》
南齊徵士吳興沈君麟士,郡(即吳興郡)人也。蘊道徳,晦於邑之餘不溪。家貧無資,以織簾為業。時人號為織簾先生。精於禮傳,嘗自訓詁。宗人吏部郎中(沈)淵、中書郎(沈)約累薦,征為著作郎。髙臥不起,名重江表。臨終遺教,依皇甫元晏棺中貯《孝經》一卷,穿壙三尺,置棺平土,不設幾位,四時席地,元酒而奠。子彝,奉而行之。吳郡陸恵曉、張融皆為之誄。徵士嘗制《述祖徳碑》立於金鵝山之先塋。年月遼遠,風雨蠧蝕,朽字殘文,翳而莫分。乾元中為盜火所襲,碑首毀裂,嶔然將墮。過江二十葉孫御史中丞(沈)震,移牒郡國,請其封葺,或屬兵凶,曠而莫修。忽有朴樹生於龜腹,盤根抱趾,聳乾夾碑。嶷如工造,郁若神化,欹者復正。危而再堅。夫徳無名,遇賢而鍾祥。神無質,假物以申應。沈氏積行既遠,徵士植徳彌深,天將興舊族乎?吾知沈之復大也,權檢校宗事十九葉孫前太廟齋郎(沈)怡拜泣松檟,増修舊塋,感先碑之隕覆,懼遺文之殘闕。乃具他石,傳而貳焉。崇其本,所以尊先也;建其新,所以嗣德也。以真卿江南婚姻之舊、中外伯仲之穆,謬忝邦刺,見托斯文,刋諸碑陰,以傳不朽。因名其樹為慶樹,以旌其美。沈氏之故事,具於家牒,今闕而不紀。時有唐大曆八年(或作戊午)冬十二月(773)也。

《大清一統志·卷二百二十二》

織簾先生祠,在德清縣吳羌山。祀南齋徵士沈麟士。
*雍正《浙江通志·卷二百十二》:
織簾先生祠,嘉靖《浙江通志》在吳羌山,祀南齊徵士沈麟士。傳詳《隱逸》。方日乾《拜織簾先生祠堂詩》:第一溪山襄,先生半畝宮。石泉余古色,松韻想髙風。鐘鼎名安在,山林道未窮。織簾良獨苦,相慰有鳴蟲。

沈淵、沈約《到著作省表》

臣約言:即日被召,以本官兼今職。臣藝不博古,學謝專家,乏懷鉛公之志,慚夢腸之術。聯事乖善,握蘭慚良。謬勒斷蛇之符,預刊冰河之業。路遙難騁,才弱未勝。而神工典造,雕絢彌疊,珥筆史觀,記言文府。趨奉載揚,腆懵交顏。云云。(嚴可均案:《初學記》十二。案:《南齊書·沈麟士傳》,有永明六年吏部郎沈淵、中書郎沈約薦沈麟士義行表,當編入《全齊沈淵文》,故不錄。)

沈淵、沈約《薦沈麟士義行表》

吳興沈麟士,英風夙挺,峻節早樹。貞粹稟於天然,綜博生乎篤習。家世孤貧,藜藿不給。懷書而耕,白首無倦;挾琴採薪,行歌不輟。長兄早卒,孤侄數四,攝 鞠稚,吞苦推甘。年逾七十,業行無改。元嘉以來,聘召仍疊,玉質逾潔,霜操日嚴。若使聞政王庭,服道槐掖,必能孚朝規於邊鄙,播聖澤於荒垂。(嚴可均案:《南齊書·沈麟士傳》,永明六年,吏部郎沈淵。中書郎沈約又表薦麟士義行。案:此表當編入《全齊·沈淵文》,張溥本有此,當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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