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蘭村

沈蘭村(1915~1982)原名贊成,青陽縣城東里分沈人。民國24年(1935)前後,在本村教私塾(後改國民國小)。博學多才,正直熱情,常幫助民眾對抗貪官污吏,在當地頗有名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蘭村
  • 別名:贊成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青陽縣城東里分沈
沈蘭村(1915~1982)原名贊成,青陽縣城東里分沈人。民國24年(1935)前後,在本村教私塾(後改國民國小)。博學多才,正直熱情,常幫助民眾對抗貪官污吏,在當地頗有名望。民國27年夏,受共產黨員蘇拓夫影響,與陳法周、許英漢、許章法等青年教師組建兒童抗日救亡工作團,內設兒童話劇隊,沈先後任副團長、團長,親自編導話劇,率領隊員到各地巡迴演出,並給兒童補習文化。翌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年秋,經中共黨組織安排,以國民黨楊田鎮長的公開身分,秘密從事革命活動。常赤腳穿草鞋為民眾辦事,深受民眾愛戴。民國29年11月,因身份被敵特察覺,調至中共皖南特委機關工作。翌年5月,受命至江北湯家溝開展工作,後調繁昌、銅陵等縣,歷任區長、宣傳部長、公安局長等職。在敵偽頑夾擊的險惡環境中,出生入死,組織發動民眾,開闢敵後抗日游擊根據地,建立民主政權。民國34年10月隨軍北撤,任幹部隊指導員。翌年起,調任山東大學預科部主任。民國37年隨解放大軍南下,任華東野戰軍先遣縱隊直屬幹部隊支部書記。翌年,先後任中共江淮5地委組織科長、皖北5專署公安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沈蘭村先後任蕪湖市公安局副局長、檢察院檢察長和省公安廳處長。1954年5月,調至中央法務部門工作,歷任中國法務部秘書主任、法務部教育、法令編纂司副司長、最高人民法院黨委委員及研究室副主任、法務部行政廳副廳長及辦公廳顧問等職。1956年曾以中國法學家身分,出任海事仲裁委員會委員。從事司法工作30餘年,一直兢兢業業,廉潔奉公,專注於司法研究和司法院校建設。患病以後,猶念念不忘完善國家司法制度,直至生命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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