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球

沈子球(1908—1959),又名沈九雲,化名朱雲、朱近人、朱秋、筆名沙戟。安吉縣山川鄉北弄村人。民國16年(1927)4月,在杭州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旋即奉命回臨安發展團組織,歷任團臨安特別支部書記、團縣委組織部長、團余(杭)臨(安)孝(豐)邊區工委負責人之一及孝豐團縣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子球
  • 別名:沈九雲、朱雲、朱近人、朱秋、筆名沙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浙江省臨安縣
  • 出生日期:1908—
  • 逝世日期:1959
  • 主要成就:建立抗日民主政權,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金蕭游擊支隊
  • 性別:男
人物生平,人物事跡,

人物生平

安吉縣山川鄉北弄村人。
沈子球
1927(民國16年)4月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離家到杭州,同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旋即奉命回臨安發展團組織,並於1928年春建立共青團臨安特別支部,任團委書記。
同年,臨安特支擴大為團臨安臨時縣委,任組織部長。
1929年初,團臨安臨時縣委改稱團余(杭)臨(安)孝(豐)邊區委員會,為邊區工委負責人之一,負責孝豐縣方面的工作。
1929年2月,任共青團孝豐縣委書記。同年4月在孝豐城被國民黨警特逮捕,關押在浙江陸軍監獄。
1935年3月釋放出獄。
1937年初,到杭州參加抗日救亡工作,在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創辦的《戰時生活》社和《中國兒童時報》社工作,並與邵荃麟等在《抗敵導報》上,發表不少宣傳抗日救國的文章。
11月杭州淪陷後,回臨安組織游擊隊,創建余臨孝邊區游擊隊,任隊長。
次年3月,日軍侵犯山川,子球率部在泥山灣設伏狙擊,斃敵9人和戰馬10餘匹。
1938年4月,游擊隊由國民黨浙西行署改編為余臨孝邊境游擊大隊,任大隊長。同年底又被編為浙西遊擊總隊。以後,部隊被收編,因部隊中的共產黨幹部盡遭排擠,數月後,沈子球憤然離開去金華。
1939年2月任浙江國民抗敵自衛團第一支隊指導員。後又任浙西行署參議兼任臨安簡師訓導主任。
1945年3月,新四軍挺進浙西,解放臨安,建立抗日民主政權,任中共臨安縣委文教科長、臨安縣縣長。
同年10月隨軍北撤,任蘇皖邊區政府秘書。
194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未幾,後被派到上海做統戰工作。
1948年秋回浙江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金蕭游擊支隊,先後任浙東行署第三區專署江南縣政府主任秘書、專署秘書長,1949年4月任天目辦事處主任,1949年5月參與領導解放臨安,與天目大隊長孟勇率部挺進臨安縣境,經多方談判,爭取了國民黨軍駐臨安獨立營和縣自衛隊的投誠起義,5月4日,臨安和平解放。
7月,去上海。此後,歷任上海市公安局偵察科副科長、科長、宗教事務處科長,上海市博物館負責人。
1955年5月在上海因“潘漢年楊帆案”被捕,1959年2月病死獄中。
1984年,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宣告無罪;黨組織又恢復其黨籍。

人物事跡

沈子球(1908—1959),又名沈九雲,化名朱秋、朱近人,筆名沙戟,浙江省臨安(現為安吉縣)人。1927年4月,他參加共青團。不久,奉命回臨安發展共青團的工作。1928年春,共青團臨安特別支部建立,任團特支書記;不久,團特支擴建為團臨安縣委,他任組織部長。1929年初,團臨安縣委改稱為團余(杭)臨(安)孝(豐)邊區工委,他為工委負責人之一。2月,擔任改組後的團孝豐縣委書記。4月1日,在孝豐縣城被國民黨特務逮捕,關押在國民黨孝豐監獄。8月29日,國民黨浙江省高級法院,以“反革命預備暴動而執行重要事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1934年春,他被移送到國民黨浙江反省院關押,後經其兄疏通,於1935年3月30日獲釋出獄。1937年初夏,他去杭州參加抗日救亡工作,在《戰時生活》雜誌社任編輯。11月,他回臨安組織游擊隊伍,吸收一批以青年農民為基礎,邀集一些原來在獄中的同志為骨幹,蒐集地方上的一部分槍枝,組成“余臨孝邊區游擊隊”,並任隊長。1938年3月,日寇侵犯山川時,他帶領游擊隊在沙泥山進行了堅決的反擊,取得了勝利。4月,游擊隊被國民黨浙西行署第一區保全司令部整編,改稱“余臨孝邊境游擊大隊”,他任大隊長。同年底,他離開部隊。1939年,因在臨安無處安身,到仙居縣民生國小任教。1942年春,他又重返家鄉,計畫重建武裝。後因有人告密,他再次被捕,經人買通關係被保釋出獄。1945年,新四軍解放臨安,他被任命為縣文教科長。7月,部隊北撤時,他任臨安縣縣長。10月,他隨軍北撤,任蘇皖邊區政府秘書。1946年春,調華中局聯絡部工作。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不久,聯絡部指派他到上海以“東亞體育專科學校”教師身份做敵占區的統戰工作。1948年秋,他到浙東人民解放軍金蕭游擊支隊,任江南縣政府主任秘書。不久,調任浙東行政公署第三專署秘書長。1949年4月中旬,任第三專署天目辦事處主任。5月4日,他與孟勇率部進駐臨安城,宣告臨安解放。7月,他到上海,在上海市公安局偵察科任副科長、科長,宗教事務處科長。1955年調任上海市博物館負責人。5月19日,在上海被捕;1958年以“反革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59年2月24日病故。1984年11月21日,經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複查,撤銷原兩次判決,宣告無罪。1985年12月11日,經中共上海市文化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複查,恢復了他的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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