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市長質量獎

沁陽市市長質量獎是指沁陽市人民政府面向行政區內企業設定的獎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陽市市長質量獎
  • 設立機構:沁陽市人民政府
申報條件,評審標準,評審程式,

申報條件

1、依法在沁陽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2、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並按照卓越績效模式管理運行一年以上,提供近三年數據和信息的自評報告(約1萬字);
3、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同行業前列,最近三年未發生虧損,未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4、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中國名牌、河南名優產品生產企業、馳名商標和服務品牌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
5、企業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高,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所在地區或全行業經濟發展能起到帶動作用;
6、應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推薦。

評審標準

沁陽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主要依據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評審程式

1、申報。凡符合沁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單位,在自願的基礎上,填寫《沁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向沁陽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報。
2.受理。沁陽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告知受理結果,並提交至相關專家評審組;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質量興市辦公室將相關結果反饋到申報單位。
3.評審。相關專家評審組依據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負責組織評審。
4、審定表彰。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由沁陽市人民政府發文公告,並向獲獎單位頒發市長質量獎獎牌(獎盃)、證書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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