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權

決策權是決策者對決策系統內的活動擁有的選擇、駕馭、支配的權力。權力是法律或規範賦予的,對下屬具有強制性的一種力量。決策權是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性。決策者只有有了決策權,才有權對整個系統的行動作出決定。決策一旦作出,下屬必須服從,執行決策方案。

授予決策權,必須做到“三個相符”:(1)決策權與決策者所處的職位相符。實際的決策者不管怎樣產生和出現,必然是有職有權的。決策者要處於一定的職位,職位的高低決定了決策權的大小。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無限制地使用或擴大決策權。“有職無權”或“有權無職”都是不正常的。(2)決策權的大小與決策者的素質相符。職權是掌握決策權的必備條件,但有了職權不一定自然就有了行使職權的能力。有職無能者儘管暫時握有權柄,但日久天長以後,就會指揮不靈,大權旁落,成為一個有職無權的傀儡。(3)決策權與職位責任相符。決策權是履行職責的手段,給決策者賦予決策權,是為了使其完成本職任務。責權是對等的,有多大的決策權就有多大的責任。有責無權和有權無責都是不允許的。決策失誤要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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