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安徽省宿州市碭山縣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碭城大建設指揮部督查部原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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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曾任安徽省宿州市碭山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碭城大建設指揮部督查部部長。

2025年6月,汪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洋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宿州市碭山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碭城大建設指揮部督查部部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5年4月9日,據碭山縣紀委監委訊息:碭山縣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碭城大建設指揮部督查部原部長汪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碭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5年6月,經碭山縣委批准,碭山縣紀委監委對碭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原碭城大建設指揮部督查部部長汪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購物卡;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汪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碭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汪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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