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總量控制方法自20世紀70年代末由日本提出後,在日本、美國等已開發國家得到廣泛套用,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總量控制方法自20世紀70年代末由日本提出後,在日本、美國等已開發國家得到廣泛套用,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世紀90年代中期後,我國開始推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總量控制的概念:
總量控制是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簡稱,它將某一控制區域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採取措施將排入這一區域內地污染物總量控制在一定數量之內,以滿足該區域的環境質量要求。
總量控制首先是一種環境管理思想,同時也是一種環境管理的手段,即為了使某一時空範圍的環境質量達到一定的目標標準,控制一定時間、區域內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環境管理手段。
實施總量控制的基本原則:
服從總目標、略留餘地的原則分級管理區別對待突出重點總量控制要服從於區域環境質量的原則以排污申報為基礎的原則:將總量分配到污染源的過程中,要利用排污申報登記的數據作為總量分配的基礎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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