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建立全省人民調解專家庫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建立全省人民調解專家庫的通知》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3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建立全省人民調解專家庫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贛司民參法字〔2019〕1號
  •    成文日期 :2019年3月22日
  •   發布單位: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司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司發〔2018〕2號)和法務部《關於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司發通〔2018〕119號),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專家在化解矛盾、宣傳法治、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全力服務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設,廳黨組決定在全省建立人民調解專家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人民調解專家庫
認真貫徹落實法務部《關於印發<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司發〔2018〕8號)精神,自2019年至2021年,省、市司法廳(局)每年至少各選聘10名人民調解專家,縣(市、區)司法局每年至少選聘5名人民調解專家,作為本級人民調解專家庫成員,確保全省每年選聘不少於600名人民調解專家。各地人民調解專家的選聘參照法務部和省廳的做法,堅持逐級推薦、好中選優、組織選聘程式,下發選聘決定,舉辦聘任儀式,頒發《XXX省(市、縣)人民調解專家證書》。
二、要建立人民調解專家個人調解工作室
各級選聘的人民調解專家均要建立以個人名字命名的調解工作室,個人調解工作室堅持“哪裡組織選聘、哪裡負責打造”。要統一外觀標識,統一懸掛“XXX(姓名)調解工作室”的牌子。在保留原調委會內部設定和功能的同時,還需要增設個人基本情況、調解特色方法、歷年調解案例數據、受表彰情況等個人元素。總的原則是依照法務部《關於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三、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專家的作用
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專家庫的指導管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專家的作用。定期組織人民調解專家深入基層巡迴培訓基層人民調解員,發揮人民調解專家的“傳幫帶”作用,提升當地人民調解員業務水平。要組織人民調解專家開展理論研究,積極探討人民調解的新特點、新規律,及時總結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方法新經驗。要積極組織人民調解專家開展諮詢服務,解答民眾疑惑,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為人民調解創新發展提供智力支撐。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專家在重特大、疑難調解案件中的攻堅克難作用,推動當地矛盾糾紛的化解,確保矛盾糾紛不上交。
四、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人民調解專家庫、個人調解工作室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考評獎懲機制,提高管理實效。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幫助解決人民調解專家庫、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總結人民調解專家庫、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經驗,推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借鑑、可推廣的做法。要加大人民調解專家、個人調解工作室的宣傳、表彰、獎勵力度,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為人民調解專家庫、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經費保障。
各地在開展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請及時報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
江西省司法廳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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