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江蘇省社科聯)是中共江蘇省委領導下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社科類省級學會、研究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社科界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簡稱:江蘇省社科聯
  • 類型:學術性民眾團體
  • 作用: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社科界的橋樑
工作職能,組織建設,組織機構,組織章程,

工作職能

根據2002年8月省委辦公廳《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省社科在線上關主要職責是:(1)引導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2)負責對省級社科學術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對省轄市社科聯工作的業務指導;(3)組織、協調全省社會科學界的學術活動,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4)組織對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研究,為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發揮智囊作用;(5)宣傳、普及社會科學知識,組織開展社科普及活動;(6)受省政府委託,組織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7)編輯出版社科刊物,管理所屬事業單位;(8)維護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了解、反映社科界的情況和意見;(9)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建設

省社科聯自 1962 年成立以來,組織網路不斷完善和拓展。省社科聯繫統的省級學會、研究會已發展到 138 個,個人會員 10 多萬人,基本形成了覆蓋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管理學、法學、社會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等多個學科的社科學術社團網路。 2004 年,省社科聯牽頭成立了涵蓋文科高等院校、黨校和科研單位等部門的全省社科研究協作會,加強了省內科研力量的橫向協作。省社科聯繫統的組織建設也不斷完善,省及 13 個省轄市的社科聯組織已經全部建立健全, 15 個縣(市、區)成立了社科聯組織。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人事部)、機關黨委、學會部、科普部(評獎辦)、社科研究中心、組織聯絡中心和雜誌社等七個部門。

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會是由本省社會科學界的省級學會、研究會、協會及省轄市的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等組成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社科界學術團體的業務主管。本會簡稱江蘇省社科聯。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團結本省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開展各種學術活動,為繁榮和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1.在加強黨與社會科學界的聯繫方面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促進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團結,充分發揮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作用。
2.承擔對本會團體會員的業務主管、服務和監督職能,促進和加強學術團體之間、學科之間聯繫與合作。
3.制定本會活動規劃,審定重點課題,組織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方面的學術探討、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和科學知識普及活動,推動理論工作者深入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和進修。
4.介紹國內外、省內外的學術動態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動態,大力拓寬信息交流的渠道和領域,做好與省內外及國內外的信息交流工作。
5.促進社會科學工作者、自然科學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加強社會科學團體與各級黨政領導和部門之間的聯繫與合作。
6.受省政府委託開展全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評選活動,對優秀成果的作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條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制,按照國務院1998年10月25日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經常務理事會會議討論批准,報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批准成立之日起該團體即具有法人資格,同時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本會團體會員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意見。
3.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4.按照本會業務範圍開展工作並取得本會的幫助。
第六條本會團體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完成本會布置的各項任務,並向本會報告工作和提供科研成果。
第七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由參加本會的團體選舉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
3.討論和審議代表提出的各項建議。
4.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5.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九條代表大會閉會期,其執行機構為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之。理事會的職責是:
1.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2.實施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工作計畫。
3.對無正當理由二年不參加理事會活動的和已離開原理事單位的理事以及其他原因不適合擔任理事的人員,其理事職務予以免除,並由其理事單位重新推薦理事候選人,在當年理事會會議上予以增補。
4.負責召開下屆代表大會。
第十條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之。具體任務是:
1.召開理事會會議。
2.實施理事會決議和工作任務。
3.審查接納團體會員。
4.討論決定重要人事任免。
5.有權推薦常務理事候選人,必要時可推薦理事候選人。
第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設辦公機構,負責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
會規定的各項任務,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主要有:
1.省財政和有關部門撥款。
2.本會主辦的各種事業收入。
3.個人、團體的捐助。
4.會員繳納的會費。
第十三條本會資產的管理與使用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財務審計。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生效。修改時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