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特聘教授選聘辦法(試行)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制訂的《江蘇特聘教授選聘辦法(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特聘教授選聘辦法(試行)
  • 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二○一○年一月五日
  • 文號:蘇政辦發〔20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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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江蘇特聘教授選聘辦法(試行)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二○一○年一月五日

檔案全文

江蘇特聘教授選聘辦法(試行)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中辦發〔2008〕25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07〕125號)精神,加強我省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決定在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授予權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實施“江蘇特聘教授計畫”。
第二條 2010-2012年共選聘江蘇特聘教授不超過60人,每年20人左右。通過引進一批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帶動一批學科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提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和科技創新實力,為江蘇教育事業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 江蘇特聘教授實行崗位聘任制,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契約管理,聘期三年。具有中國國籍的,原則上人事關係須正式調入聘任學校;具有外國國籍的,須在聘任學校全職全時工作。對特殊人才、特殊情況,可實行柔性管理。
第二章 崗位設定
第四條 江蘇特聘教授崗位設定應服從和服務於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符合我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要求,與國家和省科學研究規劃相結合,與高校重點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與加強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相結合,突出重點、合理布局,保證質量、注重實效。
第五條 江蘇特聘教授崗位一般在二級學科設定,所在學科應屬於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一般應為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創新平台、重點科研基地等。
第六條 江蘇特聘教授的職責
(一)正確把握本學科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進而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二)面向國家和江蘇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積極爭取並主持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從事套用技術研究的應大力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
(三)領導或參與領導學科團隊或教學團隊建設,培養青年教師和優秀年輕學者。
(四)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五)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提升本學科在國際國內學術領域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七條 海外應聘者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學風嚴謹,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學位,從事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應聘者年齡原則上分別不超過50周歲、55周歲。
(三)獲得博士學位後有連續兩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經歷,一般應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獲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四)學術造詣高深,主持過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多篇有較高影響因子的論文,或掌握關鍵技術,擁有重大發明專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研究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本領域國際學術界具有較大影響;科研成果無智慧財產權糾紛。
傑出和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和年齡要求。
第八條 國內應聘者條件
(一)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學風嚴謹,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應聘者年齡原則上分別不超過45周歲、50周歲。
(三)主持過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研究,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為國內外同行公認,科研成果無智慧財產權糾紛;或在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3);
2.獲得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
3.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排名前2)獎勵;
4.獲得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排名前2)或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獎勵。
傑出和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和年齡要求。
第九條 已入選中組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中科院“百人計畫”和江蘇省“省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畫”的人員,不再列入江蘇特聘教授選聘範圍。
第四章 選聘程式
第十條 特聘教授原則上納入特設崗位管理。省教育廳每年下達一次江蘇特聘教授申報限額。有關高校自主確定招聘崗位,並按照特設崗位設定的相關程式申報設定後,面向海內外特別是海外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選。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針對每個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專家組成的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位以上知名專家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於1/2。屬於自然科學類的,評審專家中院士不少於1/3。有條件的高校應聘請海外著名同行專家參與評審。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擇優確定推薦人選,於每年8月31日前向省教育廳報送設崗方案、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學校與推薦人選簽定的聘用協定及擬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三條 省設立江蘇特聘教授選聘工作指導協調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負責同志任成員。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審核高等學校推薦人選,並對審核通過人選進行實地考察和公示。公示結束如無異議,省教育廳將擬聘人選報省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聘任學校應與江蘇特聘教授簽訂聘任契約和工作任務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條 三年聘期內,省為自然科學類、人文社會科學類江蘇特聘教授分別提供100萬元人民幣/人、50萬元人民幣/人的科研經費。學校應為特聘教授提供不低於省標準的科研經費。經費一次核定,分年撥付,第一年撥付30%,第二年撥付40%,第三年撥付30%。
第十六條 江蘇特聘教授聘期內享受由省提供的每人每年12萬元人民幣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以及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
第十七條 聘任學校應當為江蘇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對引進的江蘇特聘教授,聘任學校所在地有關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解決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八條 聘任學校可根據需要,為江蘇特聘教授配備若干學術骨幹。省教育廳和有關學校支持江蘇特聘教授申請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通過項目牽引加強學科團隊建設。
第十九條 江蘇特聘教授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 江蘇特聘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和考核評估制度。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屆滿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
年度考核由聘任學校負責,於聘期內每個整年時進行。聘任學校應及時將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備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聘任學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連續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經省教育廳同意,由學校解除聘任契約。
聘期屆滿考核於三年聘期結束時進行,由省教育廳組織並對取得突出成績的江蘇特聘教授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條 江蘇特聘教授如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在申報中弄虛作假,或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或觸犯刑律,省政府將撤銷其江蘇特聘教授稱號,停撥科研經費,停發獎金。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契約。
第二十二條 江蘇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不得擔任高校行政領導職務,不得調離受聘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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