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

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

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江蘇省太倉港口開發區北環路8號。主要職能是承擔太倉港口建設和發展等管理職能;太倉港黨工委、管委會為副廳級建制,委託蘇州市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
  • 機構類別:管理委員會
  • 地點:江蘇太倉
  • 機構內容:港口管理
港口概況,港口現狀,未來發展,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聯繫地址,

港口概況

太倉港,古稱劉家港,始興於隋唐時期。元朝,政府實施漕糧北運,在劉家港沿線建大型碼頭泊位,建立海運倉儲和海事機構,自此長江中下游地區、浙江溫台等沿海地區、以及日本、琉球、高麗、安南等國的商船都集結於劉家港,劉家港成為“六國碼頭”、“天下第一碼頭”。明朝,劉家港作為鄭和七下西洋起錨地,發展達到鼎盛,成為當時世界上重要的樞紐港。明以後,由於種種原因,港口逐漸沉寂。
改革開放以來,蘇南經濟特別是外向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港口的開發建設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也為港口開發建設提供了有利的貨源保障。太倉港地處長江入海口,擁有長江岸線38.8公里,其中可建萬噸級以上泊位的優良深水岸線25.7公里,具有與上海外高橋港區相同的通航條件,能夠滿足5萬噸級船舶和第四代貨櫃船舶全天候進出,具備建設貨櫃樞紐港的各種條件,堪稱長江鄰近入海口的最佳港址。蘇南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對港口的需求以及太倉港自身的發展優勢,都為加快太倉港開發建設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1992年初,太倉縣委縣政府決定在沿長江地區建立港口開發區,充分利用長江岸線資源優勢,進行港口開發建設,以推動蘇南外向型經濟發展,呼應上海浦東開發開放,同時帶動太倉地方經濟發展。同年,江蘇省委省政府根據國務院召開的沿江開發開放會議精神,決定將太倉港列為江蘇重點開發建設的港口。1993年11月,江蘇省政府批准成立太倉港港口開發區,並列為省級開發區。在江蘇省政府制訂的《江蘇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要“重點開發建設太倉港,儘快使其成為長江口以貨櫃樞紐港為主體的商業性大港”,並專門成立了“江蘇省太倉港港口規劃建設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太倉港港口規劃建設的領導。1996年11月,太倉港作為國家一類口岸正式對外國籍船舶開放。1999年9月,國家海關總署正式批准太倉港為貨櫃中轉港。2001年,國家交通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把太倉港定位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貨櫃運輸的幹線港。為加快太倉港的開發建設,2005年11月,江蘇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副廳級建制的中共江蘇太倉港口工作委員會和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全面承擔太倉港口建設和發展等管理職能。

港口現狀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港以來,在國家有關部委、江蘇省委省政府、蘇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級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太倉港取得了又好又快發展。
碼頭及配套設施
  至2013年底,全港碼頭泊位總數已達72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34個、貨櫃泊位10個,總設計吞吐能力1.25億噸、435萬噸標箱。擁有太倉港綜保區、信息中心、口岸集中查驗中心、長三角唯一國家級進口木材檢疫除害處理區、公共危險品箱作業區、錨地、監管救助綜合基地、集卡停車場等功能載體。
集疏運體系
已形成完善的集疏運網路體系。依託直達碼頭的蘇崑太高速、太倉港疏港高速、錫太一級公路、338省道、339省道、新港公路,與沿江高速、滬寧高速、蘇嘉杭高速、沿海高速、204國道、312國道相連,構成輻射長三角地區密布的高等級公路網。即將開建的滬通鐵路太倉港支線直達貨櫃港區。通過疏港航道楊林塘(在提檔整治),與蘇南內河網聯通;依託長江,通過水水中轉直達長江中上游所有港口。
航線航班
至2013年底,全港航線總數已達114條,其中外貿航線13條,掛靠日本、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13個港口,日本航線實現天天班;內貿幹線36條,運營網路遍及我國沿海主要港口;洋山-外高橋外貿支線19條,無縫對接上海洋山、外高橋20多家母船公司遠洋航線;長江(運河)支線46條,掛靠沿江18個主要港口和運河4個港口。2013年共有25個省(市、區)2533家進出口企業從太倉港走貨,比上年同期增加2個省(市、區)、近300家進出口企業。
港口生產
2013年,全港完成貨櫃吞吐量326.7萬標箱、貨物吞吐量1.3億噸,同口徑增長12%和15%。大綜貨物吞吐量均保持兩位數增長,其中鐵礦石吞吐量突破4500萬噸,木材吞吐量突破600萬立方,均創歷史新高,成為全國進口木材第一大港。
口岸服務
在蘇州工業園區、高新區和崑山開發區設立了服務中心,為企業物流提供個性化、全方位服務。在蘇州工業園區、高新區建立了“無水港”,方便企業走貨。口岸查驗單位全部進駐碼頭現場辦公,實行24小時現場值班制和365天工作制,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模式,出台預約服務、提前報關(檢)、上門驗放、擔保放行、車船直取、綠色通道等措施。正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要求,開展關檢合作“三個一”試點工作。太倉港口岸連續5年獲評江蘇省文明口岸,2013年被國家口岸辦評為“全國運行管理先進口岸”。
臨江產業
2011年6月,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獲國務院批准晉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013年5月,太倉港綜合保稅區成功獲批。截至2013年底,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共註冊企業超過2600家,註冊資本約450億元,總投資1000多億元人民幣。打造了石油化工、電力能源、輕工造紙三個超百億級的傳統支柱產業基地,形成了全球第二大貨櫃標準箱製造基地,國內最大的高級潤滑油生產基地,長三角地區最大冷凍液化氣生產基地和化工品中轉基地,省內最大的PVC生產基地,沿江地區最大的電力能源基地。培育了新能源、新材料、新裝備三大新興支柱產業。形成了世界500強企業、美資企業和中央企業三大特色企業集群。

未來發展

根據2013年10月交通運輸部、江蘇省人民政府聯合批覆的《蘇州港總體規劃(2013-2030年)》,太倉港共規劃港口岸線28.2千米,分鹿河、新涇、盪茜、浮橋、茜涇等五個作業區,未來太倉港可建設生產性泊位163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76個,貨物設計吞吐能力3.26億噸,其中貨櫃設計吞吐能力2147萬標箱。

機構職能

2005年11月11日,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對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檔案決定,成立 “中共江蘇太倉港口工作委員會”和“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簡稱太倉港黨工委、管委會),承擔太倉港口建設和發展等管理職能;太倉港黨工委、管委會為副廳級建制,委託蘇州市管理。
目前太倉港黨工委、管委會核定人員編制35名,內設黨政辦公室、規劃建設辦公室、發展服務局、港政管理局、口岸委辦公室五個機構。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江蘇太倉港口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為黨工委、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會議的組織安排,對外信息發布。
(二)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印製、校對、用印和下發;負責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和傳遞;負責公文的立卷和歸檔。
(三)負責重要文稿和文字綜合草擬工作,編制、撰寫年度工作計畫、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總結等重要文稿;負責各類重要文稿的提供,綜合匯報材料的編寫,負責各類信息的編寫。
(四)負責黨工委、管委會辦公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編寫工作;負責月度工作會議的記錄、工作安排的整理。
(五)負責黨工委、管委會的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檔案、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勞動工資、人事、財務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負責駕駛員的管理,負責車輛的調度、日常維修、車輛的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做好食堂、小賣部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物業公司的管理與協調。
(八)負責管委會區域網路的管理與維護,管委會網站日常管理、維護、更新和信息發布。
(九)負責黨工委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
(十)負責黨工委檔案、文稿的起草和日常文書的處理;擬訂黨工委關於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黨員教育計畫和中心組學習計畫。
(十一)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
(十二)負責機關發展黨員工作,黨員教育管理、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編報黨內各類統計報表。
(十三)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機關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負責做好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群團、計畫生育及其它條線工作。
(十五)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辦公室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規劃建設辦公室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代表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行使對太倉港區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能。具體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太倉港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港區岸線許可的受理、初審、轉報工作。
(三)負責本委許可許可權內的港口工程項目的行政許可;需由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港口工程項目許可的受理、初審、轉報工作。
(四)負責本委許可的港口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全部港口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批,同時負責由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港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的受理、初審、轉報批工作。
(五)負責港區危險貨物作業場所、衛生除害處理專用場所建設的行政許可。
(六)負責港區水域內採掘、爆破活動的行政許可。
(七)負責本委許可的港口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對上級的報備,同時負責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新建、改建項目的初步驗收及向上級申請驗收工作。
(八)加強港口建設建設項目的過程管理。對港口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建立、健全質量投訴舉報制度和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
(九)建立、健全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管理體系,對港口工程項目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負責每月港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報送。
(十)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服務局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發展服務局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港口貨物運輸,研究分析港口市場貨物流向和發展態勢,協助港口運營企業加大組織貨源力度,提高港口吞吐量。
(二)指導港口運營企業開展航線開闢的可行性調研和開闢工作。
(三)擬定港口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運輸計畫。研究、制定各類快速發展港口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以促進航線的開闢。
(四)負責港航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港口統計分析工作。
(五)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港政管理局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港政管理局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港口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和管理工作;定期檢查港口經營人經營情況,維護港口市場經營秩序。
(二)負責監督檢查港口安全生產;負責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劃定和審核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區域,按規定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進行資質認可,審批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配合當地政府組織協調港口內災情、險情的援助工作。
(三)負責港口設施保全工作,組織港口保全演練;指導港口設施保全企業定期實施保全演練,修訂港口設施保全計畫;開展《港口設施保全符合證書》年度核驗工作。
(四)負責錨地管理,組織錨地的定期維護;審批船舶進入錨地停泊。
(五)負責港口行政性規費徵收。
(六)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口岸委辦公室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口岸委辦公室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口岸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碼頭泊位對外開放的驗收工作。
(三)協調港口水域、駐泊地的分配使用。
(四)協調口岸各查驗部門對港口出入境船舶、貨物、人員進行檢查、監管、檢疫,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服務工作。
(五)負責涉外紀律的宣傳教育,會同相關部門對口岸重大的涉外問題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口岸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協調工作。
(七)組織開展口岸精神文明建設共建活動以及口岸工作效能建設的監督、評議工作。
(八)負責電子口岸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以及口岸公共監控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地址

地址:江蘇省太倉港口開發區北環路8號港務大樓
郵編:2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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