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山市民政局
  • 所在城市:江山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科室:7個
機構職能,內設科室,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的職責。
(三)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等級評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六)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救災損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活動。負責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
(八)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十)承擔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提出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廢止的建議。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及村、社區的設定、撤銷、合併、更名和界線變更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管理、指導慈善事業;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扶貧工作。
(十三)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鄉村骨灰存放處、鄉村公益性墓地建設規劃。
(十四)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八)負責市老齡委日常工作,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制訂全市老齡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行政審批服務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本市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打擊非法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各社團、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承辦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爭議仲裁及行政複議;積極培育為政府職能轉變所需的中介性民間組織,倡導舉辦為民眾、為社區服務的公益性民間組織,引導發展自律互律組織,提高民間組織自我管理水平;組織開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方面的調研、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和評比等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民政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員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推薦和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辦公室
計畫財務科
優撫安置科
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
社會事務科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現任領導

局長:周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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