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瀉之法

溫熱之病,陽強陰弱,岐伯立法,則曰汗瀉,仲景垂戒,則曰汗下,義若不同,而理實無殊。

岐伯之示汗瀉,補陰而瀉陽也,仲景之戒汗下,瀉陽而亡陰也。後世通岐伯之針刺,效仲景之湯丸,易麻桂之溫燥,汗之以清涼之劑,變承氣之蕩滌,瀉之以滋潤之品,壯火既清,微陰續復,則悉得岐伯之遺法,而不犯仲景之明戒矣。
岐伯論溫,於《刺熱篇》云:治諸熱病,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仲景論溫,但戒汗下火劫,未嘗立法。究竟溫病治法,不離汗瀉兩義,但須清涼滋潤而已。會岐伯、仲景之義,於一百一十三方中選而用之,有汗法焉,暍病之人參白虎是也,《金匱》方中,有瀉法焉,百合病之百合地黃是也。由此二法而變通之,法不勝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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