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濠江區濠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汕頭市濠江區濠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國內貿易、經濟合作、科技、口岸、交通運輸和地方公路有關工作,依法行使管理全區經濟貿易、科技、信息產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職權。

機構職能
(一)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國內貿易、經濟合作、科技、口岸、交通運輸和地方公路有關工作,依法行使管理全區經濟貿易、科技、信息產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職權。
(二)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的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直屬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業、外經貿的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
(三)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工業、商貿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承辦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對商貿業、鹽業、藥品流通和酒類商品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對酒類專賣、拍賣、典當、再生資源回收等重點行業和商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會展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經濟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電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管理;負責全區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擬訂本區的外貿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七)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指導監督本區各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八)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管理、監督使用各級科技專項經費;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技裝備動員工作。
(九)負責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管理,協助和指導各部門(單位)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歸口協調、管理郵電、通信工作。
(十)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推動、指導、協調產業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制訂和實施專利工作計畫;監督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十一)負責科普工作,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職責。
(十二)負責全區地震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交通運輸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鐵路、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涉外運輸、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
(十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收費公路和組織實施地方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及養護;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十六)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含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及各項審批(核)事項。
(十七)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十八)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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