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政府質量獎

汕頭市政府質量獎是汕頭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汕頭市政府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在汕頭市登記註冊,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汕頭市同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對汕頭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獎企業為3家。評審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堅持企業自願、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不搞終身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政府質量獎
  • 地區:汕頭市
  • 批准汕頭市政府
  • 日期:2012年4月1日
評獎辦法,申報條件,

評獎辦法

汕頭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於2012年4月1日起實施。獲汕頭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由市政府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證書,並將獲得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申報條件

申報汕頭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在汕頭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2年以上;符合國家、省和市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範圍的應取得有關證照;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本市同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在近2年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誠實守信經營,市場信譽良好,顧客滿意程度高;經濟效益好,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位居本市同行業前列,並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二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智慧財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稅收等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無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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