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等
  • 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
  • 地理位置:中國汕頭
  • 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等
  • 編制人員:82名(2014年)
現任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機構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現任領導

局長:馬翔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企業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和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八)落實中央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和協調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科(室):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合協調等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和市管幹部因私出國(境)探親的政治審查。
人事科(與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並指導歸口管理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和黨群工作。
法制科(調研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化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專家諮詢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和辦法;負責招用工相關工作;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汕就業管理政策;擬訂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汕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和境外在汕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及諮詢、培訓業務的管理辦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和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軍官轉業安置科
承擔中央、省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培訓教育科
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表彰、激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備案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有關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職稱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引進、培養、管理及推薦遴選工作;負責來汕工作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和外國及港澳台專家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競聘上崗、考核、獎懲和解聘辭聘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管理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管理人員)方案的備案事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審核市屬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工資福利科(退休幹部管理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及工資水平調查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審核市直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單位人員退休,核發企業單位幹部退休證;審核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統籌單位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企業年金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擬訂企業退休人員、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擬訂本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及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待遇標準。
工傷與失業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並擬訂具體的實施意見;擬訂本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及保險費率和待遇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負責工傷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醫療與生育保險科
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並擬訂具體的實施意見;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辦法;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擬訂醫療費用結算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和監督考核等綜合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規劃與監督科
牽頭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髮展規劃、年度計畫、保險費率調整、基金征繳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辦法;負責內部審計、基金要情專報;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日常工作。
綜合規劃科(調配錄用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擬訂全市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統計和分析工作;擬訂機關、行政類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任、轉任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和全市性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統一公開招錄(聘)工作;負責市直(含中心城區)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汕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
公務員科
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辦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日常登記、職位管理、申訴控告和辭職辭退等;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辦市政府工作人員任免工作;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市級以上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指導協調各區縣、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
勞動監察科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查處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信息管理科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平台、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綜合、整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務信息及政務公開等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

直屬機構

(一)市勞動監察支隊。主要職責: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實施行政執法;依法受理舉報投訴。
(二)市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主要職責: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構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8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科長(主任)18名、副科長(副主任)2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9名。
市勞動監察支隊和市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另文核定。

其他事項

管理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高級技工學校。

領導分工

劉少強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市人社局全面工作
曾建群 黨組副書記、編辦主任、副局長 主持編辦全面工作,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綜合規劃科、公務員科工作
盧建和 黨組成員、編辦副主任 編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加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工作
李文堅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作
彭建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軍官專業安置科(市軍隊專業幹部安置辦公室)、工資福利科(退休幹部管理科)工作、機關黨委、工會和金湖大廈工作。
黃偉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 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醫療與生育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規劃與監督科和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張鎮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公務員科、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和市勞動監察支隊、市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市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市繼續教育培訓者中心)工作
陳惠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編辦副主任 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分管市編辦事業機構編制科工作。
黃澤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就業促進科、信息管理科和市人才服務局(市就業服務局)、市人才智力市場、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工作。
林松恩 黨組成員、編辦副主任 分管市編辦監督檢查科(綜合科)、行政機構編制科工作;分管市編辦行政事務工作。
楊奕忠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紀檢組、監察室、工傷與失業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和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的監督工作
范應祥 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和協調醫療與生育保險等專項工作
林娜 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和協調培訓教育科和市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等專項工作
林建波 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副局長負責和協調養老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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