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林業局

汕尾市林業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檢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調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批、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職務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以及全省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擬定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材料基地建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基金,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合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定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指導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工作。
(三)營林科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林政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檢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採伐、運輸管理,承擔出市木材運輸證的核發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批、審核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和木材檢查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擬定集體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五)森林防火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七)山林糾紛調處科(市人民政府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
擬定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跨市、跨縣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林木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木種苗、木本花卉、林產品經營加工和森林公園、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協調用材木、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林業科技體系建設等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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