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母系家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雲南寧藻永寧納西族封建領主制的一種家庭制度。其特點是,以女性為中心,家庭世系按母系計算,子女從母居,財產按女系繼承。家長通常由年長或有能力的婦女擔任,負責管理家庭經濟和其他家務。在封建制度影響下,這種母系家庭已產生貧富分化,但房屋、農具、耕畜等仍歸集體所有。實行一種稱做“阿注”(朋友、伴侶之意)的婚姻制度。凡屬不同母系血緣的男女之間,不受年齡、輩份的限制,皆可建立阿注關係。阿注男女雙方平時各居母家,沒有共同的家庭經濟生活,通常是男子晚間到女家過偶居生活,次日清晨回自己母家。所生子女屬於母方,父方對這些子女沒有撫養的義務。多數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阿注婚姻具有對偶婚的特徵,但仍保留著較濃厚的群婚殘餘,一個人終生可以有許多阿注,但在一定時期內,往往在若干阿注中又有一個較穩定的阿注。中年以後,阿注關係趨於固定。隨著生產的發展,並受周圍地區其他民族的影響,出現少數娶妻制的父系家庭,以及既有娶妻的婚姻關係,又有阿注關係的父系母系並存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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