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國土資源局

永城市國土資源局是永城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政策;實施省土地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國土資源局
  • 地點:永城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政策;實施省土地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商丘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等級和登記等。
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業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商丘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土地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土地行政執法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資產運作管理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監督檢查全市土地、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方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鎮(鄉)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安排並監督檢查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九)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永城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分工情況
序號
姓名
職務
工作職責
1
蔣清偉
局長、黨組副書記
持局全面工作。
2
李傑
黨組書記、副局長
分管規劃科、辦公室、人事、財務、黨辦、計生辦、工會、團委、婦聯,聯繫紀檢監察。
3
王登峰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分管耕保股、復墾公司。
4
楊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測繪股、測繪隊、產業集聚區、駐村辦、文明單位創建、侯嶺國土所、高莊國土所、王集國土所、十八里國土所。
5
劉洪傑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分管土地評估交易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信息中心。
6
常亞欽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地政地籍股、新城發證辦、老城發證辦、土地復墾整理中心、李寨國土所、裴橋國土所、黃口國土所、新橋國土所、城鎮國土所。
7
吳玉軍
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分管信訪大隊、政策法規股。
8
付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聯繫督查室。
9
馬懷新
主任科員
分管用地審批股、新城有償辦、老城有償辦、龍崗國土所、太丘國土所、順和國土所、蔣口國土所、苗橋國土所。
10
王彪
黨組成員、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
分管國土資源監察大隊、酇陽國土所、馬牧國土所。
11
李慶華
黨組成員、不動產登記局局長
分管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馬橋國土所、雙橋國土所、臥龍國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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