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

評審專家須從水運工程技術與標準專家庫中選取;評審專家應堅持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標準開展工作。評審專家應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保證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同時要注意工法技術的保密。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
  • 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 頒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 附屬檔案:水運工程工法申報表
交水發[2010]245號,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水運工程工法的分類,第三章 申報條件,第四章 申報要求,第五章 評審工作,第六章 成果管理,第七章 附則,水運工程工法編寫與申報指南,水運工程工法的申報原則,水運工程工法的選題分類,水運工程工法編寫內容,文本要求,水運工程工法申報材料,水運工程工法申報時間,

交水發[2010]245號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
為推進我國水運工程工法的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鼓勵水運工程技術創新,提高水運工程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加速創新成果的轉化,促進水運工程建設技術進步,我部制定了《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我國水運工程工法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鼓勵水運工程技術創新,提高水運工程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加速創新成果的轉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水運工程工法是以水運建設工程為對象,施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水運工程工法的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水運工程工法的管理工作,委託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具體承擔水運工程工法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 水運工程工法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

第二章 水運工程工法的分類

第六條 水運工程工法分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築物工程、船廠水工建築物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和維護類6個類別。
第七條 水運工程工法分為一級工法和二級工法。
一級工法:水運工程施工企業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水平,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級工法:水運工程施工企業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級工法經改進、提高、完善後,可申報一級工法。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水運工程工法必須符合國家水運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及國家和行業的規定、標準、規範。必須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特點。
第九條 水運工程工法的關鍵性技術屬於水運工程建設行業先進水平;工法中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在執行水運工程建設行業標準規範的基礎上要有所創新。
第十條 申報水運工程工法,要經過兩個(含)以上項目套用,被企業評定為水運工程企業工法,得到建設單位的認可,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可靠,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十一條 水運工程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
第十二條 兩個(含)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可以聯合申報,聯合申報單位一般不超過三個,同時要明確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三條 申報水運工程工法的單位應於每年3月底之前按附屬檔案的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包括:
(一)水運工程工法申報表;
(二)水運工程工法編寫具體內容材料;
(三)批准為企業級工法的證明材料;
(四)關鍵技術鑑定證明材料;
(五)申報項目的施工錄像資料(5分鐘);
(六)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水運工程工法編寫內容要齊全完整,主要內容包括前言、工法特點、適用範圍、工藝原理、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節能降耗、效益分析和套用實例等。
第十六條 水運工程工法編寫過程中涉及技術秘密的內容,在編寫時可予以迴避或者註明專利號。編寫的工法應層次分明,數據可靠,用詞用句準確、規範,附圖清晰。其深度應滿足指導項目施工與管理的需要。
第十七條 工法編寫內容材料應採用A4紙列印,裝訂成冊並備有電子文檔,證明材料必須清晰、齊全。

第五章 評審工作

第十八條 水運工程工法的評審應嚴格遵循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
第十九條 評審程式:
(一)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和匯總,進行符合性初審,經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核定後將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評審專家組。
(二)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從專家庫中選取專家,組成當年的水運工程工法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組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一般不少於5人)。
(三)水運工程工法的評審實行主、副審制。每項工法評審採取主審一人,副主審一人。每項工法在評審會召開前由主、副審詳細審閱材料,並由主、副審提出基本評審意見,評審意見應明確該工法的等級。
(四)評審時,評審專家組全體成員觀看水運工程工法施工錄像,聽取主、副審對工法的基本評審意見,並進行充分討論,最後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有效票數在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五)評審專家組根據投票結果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專家組主任委員在評審意見上籤字。
(六)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根據評審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專家評審報告,並以書面形式報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七)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對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提交的專家評審報告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包括工法完成單位及個人)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經公示無不同意見,由交通運輸部予以公布,並對獲得水運工程工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證書。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負責證書製作和頒發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兩個(含)以上單位同期申報的同類項目,可以同時參加評審。評審通過後,由評審專家組根據工程完成時間、專利獲取時間和科技創新水平等來確定申報單位排名,並徵求申報單位意見。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條 水運工程工法所有權單位,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專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批准的水運工程工法作為施工企業申報資質的必要條件,有效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四條 已批准的水運工程工法參加其他與工法評選有關的活動時須經交通運輸部審核同意。
第二十五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協助有關部門對水運工程工法進行宣傳、推廣,不定期組織水運工程工法的技術交流活動,促進企業的科技創新,提高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水平。
第二十六條 為便於管理和推廣套用水運工程工法,委託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建立水運工程工法資料庫,編輯出版水運工程工法彙編。
第二十七條 已批准的水運工程工法,如發現有剽竊作假等重大問題,經查實後,撤消其水運工程工法評審結果,收回證書,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單位申報水運工程工法。同時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進行通報,並作為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不良行為予以記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水運工程工法編寫與申報指南
附屬檔案:

水運工程工法編寫與申報指南

為指導水運施工企業編寫水運工程工法,規範水運工程工法的編制內容和申報材料,制定本指南。

水運工程工法的申報原則

1.水運工程工法必須是經過工程實踐並證明是屬於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經工程實踐檢驗的科研成果,不屬工法的範疇。
2.水運工程工法編寫應主要針對某個單項工程,也可以針對工程項目中的一個分部工程,但必須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
3.水運工程工法應按照《水運工程工法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內容和順序進行編寫。
4.已批准的水運工程工法超過有效期,但工法內容仍具先進性並符合水運工程工法的申報條件,可重新申報水運工程工法。
5.水運工程工法申報前,對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爭議,且爭議尚未解決的工法不予受理。

水運工程工法的選題分類

1.通過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形成有實用價值、帶有規律性新的先進施工工藝技術,其技術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及以上水平。
2.通過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對現有類似的水運工程建設有所創新、有所發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水運工程工法編寫內容

水運工程工法的編寫內容分為前言、工法特點、適用範圍、工藝原理、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節能降耗、效益分析和套用實例等11項。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過程。其形成過程要求說明研究開發單位、關鍵技術鑑定結果、工法套用及有關獲獎情況。
2.工法特點。說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點,與傳統的施工方法比較,在工期、質量、安全、造價等方面的先進性和新穎性。
3.適用範圍。適宜採用該工法的工程對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還應規定最佳的技術經濟條件。
4.工藝原理。闡述工法工藝核心部分(關鍵技術)套用的基本原理,並著重說明關鍵技術的理論基礎。    5.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
(1)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是工法的重要內容。應該按照工藝發生的順序或者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來編制工藝流程,並在操作要點中分別加以描述,對於使用文字不容易表達清楚的內容要附必要的圖表。
(2)工藝流程要重點講清基本工藝過程,並講清工序間的銜接和相互之間的關係以及關鍵所在。工藝流程最好採用流程圖來描述。對於構件、材料或機具使用上的差異而引起的流程變化應當予以說明。
6.材料與設備。說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稱、規格、主要技術指標以及主要施工機具、儀器、儀表等的名稱、型號、性能、能耗及數量。對新型材料還應提供相應的檢驗檢測方法。
7.質量控制。說明工法必須遵照執行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範名稱和檢驗方法,並指出工法在現行標準、規範中未規定的質量要求以及達到工程質量目標所採取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
8.安全措施。說明工法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的法規所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預警事項。
9.環保措施。指出工法實施過程中,遵照執行的國家和行業(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規中所要求的環保指標以及必要的環保監測、環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
10.節能降耗。指出工法實施過程中,遵照執行的國家和行業(地方)有關節能法規中所要求的節能指標,所採取的節能措施。
11.效益分析。從工程實際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時、造價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綜合分析套用本工法所產生的經濟、環保、節能和社會效益(可與國內外類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術指標進行分析對比)。
12.套用實例。說明套用工法的工程項目名稱、地點、結構形式、開竣工日期、實物工作量、套用效果及存在的問題等,並能證明該工法的先進性和實用性。一項成熟的工法,應至少有2個工程實例。
工法中屬保密的專利技術或訣竅技術,編寫時可說明其代號和作簡要描述。
編寫的水運工程工法要層次分明,數據要可靠,用詞用句應準確、規範,附圖要清晰。其深度應滿足指導項目施工與管理的需要。

文本要求

1.水運工程工法文本格式採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的格式進行編排。
(1)工法的敘述層次按照章、節、條、款、項五個層次依次排列。“章”是工法的主要單元,“章”的編號後是“章”的題目,“章”的題目是工法所含12部分的題目。“條”是工法的基本單元。編號示例說明如下:
章節條款項
(2)工法中的表格、插圖應有名稱,圖、表的使用要與文字描述相互呼應,圖、表的編號以條文的編號為基礎。如一個條文中有多個圖或表時,可以在條號後加圖、表的順序號,例如圖1.1.1—1,圖1.1.1—2…插圖要符合製圖標準。
(3)工法中的公式編號與圖、表的編號方法一致,以條為基礎,公式要居中。
2.工法內容中的計量單位要採用國家標準計量單位,統一用符號表示。
3.文稿統一使用A4紙列印,稿面整潔,圖字清晰。

水運工程工法申報材料

1.申報水運工程工法應提交以下資料:
(1)水運工程工法申報表;
(2)水運工程工法具體內容材料;
(3)企業級工法批准檔案(或證明);
(4)關鍵技術鑑定證明材料複印件;
(5)工程套用證明,應由使用該工法的建設單位提供;
(6)經濟效益證明,應由申報單位財務部門提供;
(7)關鍵技術專利證明及科技成果獎勵證明複印件;
(8)科技查新報告複印件,當關鍵技術屬於填補空白時提供;
(9)反映套用工法施工的工程錄像片(重點是反映工法工藝操作程式)。
2.水運工程工法申報材料必須齊全且列印裝訂成冊。

水運工程工法申報時間

水運工程工法每年評審一次。
申報時間:年初發布申報水運工程工法的通知,申報截止日期為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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