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年

水文年:按總體蓄量變化最小的原則所選的連續十二個月,據此,跨年度的水量可減至最低限度。

一個自然水文年:從當年的第一次漲水當月的第一天開始起算12個月,也就是汛期的當月開始算往後12個月,一般地區都是從3月或4月到次年的2月或3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文年
  • 解釋:與水文情況相適應的一種專用年度
  • 確定:根據水庫調節計算的需要
  • 開始日期:兩種不同的劃分方法
指與水文情況相適應的一種專用年度。水文年度的開始日期有兩種不同的劃分方法:
(1)選擇供給河流水源自然轉變的時候,即從專靠地下水源轉變到地面水源增多的時候;
(2)根據與地面水文氣象相適應的時候,即選擇降水量極少,地表徑流接近停止的時候。因此,每一水文年度的開始日期是不同的,但為便於整編計算起見,實際劃分時仍以某一月的第一日作為年度開始日期。
水文年的確定:水文年是根據水庫調節計算的需要來確定的,一般以水庫供水期末所在月的月末作為劃分一年的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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