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珠江流域、韓江流域、瀾滄江以東國際河流(不含瀾滄江)、粵桂沿海諸河和海南省區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
  • 外文名: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 成立時間:1979年
  • 所設處室:14個處室
  • 地址:廣州市天壽路80號珠江水利大廈
  • 郵編:510611
  • 機構規格:正廳級
  • 上屬機構:水利部
簡介,規模,主要職能,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計畫處,水政水資源處(水政監察總隊),財務處,人事處,國際河流與科技處,建設與管理處,水土保持處,農村水利處,安全監督處,防汛抗旱辦公室,監察處(審計處),離退休職工管理處,直屬機關黨委,中國農林水利工會珠江委員會,單列機構,事業單位,委屬企業,

簡介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簡稱珠江委)成立於1979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5號)和水利部《關於印發〈珠江水利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水人事〔2009〕646號),珠江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珠江流域、韓江流域、瀾滄江以東國際河流(不含瀾滄江)、粵桂沿海諸河和海南省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廳級。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

規模

珠江委機關內設14個處室,下屬有7個事業單位和1個企業單位、1個委控股企業單位。另外,以控股單位的出資人身份,代部管理廣西右江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事業人員編制總數為664名,其中行政執行人員編制共196名,公益事業人員編制468名。截至2009年12月底,珠江委在崗職工總數為1360人,其中行政執行人員148人,公益事業人員625人,企業人員587人。職工隊伍的學歷層次較高,專科以上學歷人數占了職工隊伍總數的87.5%,目前,全委職工中有博士53人,碩士研究生292人,本科生623人,專科生181人,中專62人,高中及以下108人。其中,一大批具備中高級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已成為珠江委職工隊伍的中堅力量。現在,珠江委擁有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先進的規劃、勘測、設計、科研和諮詢等機構,持有國家頒發的各類甲級證書。
珠江委成立以來,在流域規劃、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行政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河口治理、灘涂等資源開發、水科學研究、工程管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尤其是“十五”以來,珠江流域的防洪、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開工建設西江龍灘、右江百色水利樞紐等乾支流防洪骨幹水庫;全面啟動了國家重點防洪城市廣州、南寧、梧州、柳州的堤防工程、北江大堤、珠江三角洲五大堤圍等江海堤防的達標加固工作;珠江河口東四口門的整治初見成效,如今,珠江水利委員會科學研究所研製的珠江河口潮汐物理模型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為治理珠江河口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流域內列入《全國病險水庫規劃(第一批)》的大型、重點中型、重點小(I)型水庫除險加固基本完成;與此同時,加強了防洪減災非工程措施建設,目前,珠江流域防汛調度已實現數位化、信息化管理。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方面,建成了雲南柴石灘水庫、貴州王二河水庫、玉舍水庫等;啟動了“潤滇”一期工程,“滋黔”工程等,解決了滇、黔、桂貧困山區大部分人畜飲水困難,安排了滇、黔、桂、粵以及瓊的大型灌區改造和節水示範工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方面實施了全國水土保持生態修複試點工程以及退耕還林工程和珠江上游南北盤江石灰岩地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試點工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作開始了由分散型治理向規模型治理、防護型治理向開放型治理、粗放型治理開發向集約型治理開發的轉變,治理區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有效的控制。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
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社會的不斷發展,珠江委的各項事業也隨之蒸蒸日上,呈現一片繁榮和興隆的景象,參與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國際交流也日益頻繁,目前,已與日本、法國、荷蘭、葡萄牙、泰國、孟加拉、香港、澳門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業務聯繫。
地址:廣州市天壽路80號珠江水利大廈 郵編:510611

主要職能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受部委託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畫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協調並監督防禦颱風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流域水資源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範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對全委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黨組、委領導的秘書工作;管理委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保密、機要、信訪、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並指導全委的相關工作;負責委黨組、委主任辦公會議決策及重要事項的督辦,組織重要會議,管理機關行政會議計畫;管理協調委機關政務公開,歸口管理委宣傳工作,承擔《中國水利報》珠江記者站工作;負責委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委重要接待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集中採購工作,編制委機關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委機關物業,歸口管理全委史志和檔案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內設綜合科(保衛科)、秘書科(宣傳科)、機關財務科。

規劃計畫處

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管理範圍內的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對委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審查、審批。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珠江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流域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流域水利統計工作;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畫處內設規劃科、計畫科。

水政水資源處(水政監察總隊)

依據《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依法行政,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監督實施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或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地下水及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和流域內城市供水、節水和污水處理回用等工作;組織編制和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政水資源處(水政監察總隊)內設水資源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水政監察科(水政監察總隊辦公室)。

財務處

研究擬訂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庫資金集中支付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中央水利部門預決算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歸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研究擬訂水利預算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支付、政府採購和全委中央水利國有資產、經濟契約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參與中央直屬和直管工程的水價電價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承擔委本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處內設預算管理科、資產管理科、財務科。

人事處

組織擬訂委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委管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承辦委管幹部的日常管理;組織擬訂委管幹部及委機關幹部的培訓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委表彰獎勵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內設幹部科、綜合與勞資科、人才與培訓科。

國際河流與科技處

負責協調處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負責委外事工作,歸口管理涉及港澳地區有關水事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技術引進項目申報並歸口管理;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重大學術交流活動;參與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工作;組織委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負責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歸口管理對外科技、經濟合作交流;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河流與科技處內設國際合作科、科技管理科。

建設與管理處

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審查;負責授權河段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委屬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處內設建設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水土保持處

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負責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內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和公告。指導流域內地方水土保持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處內設綜合科、監督科。

農村水利處

參與指導全國有關農村水利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內農村水利省級專項規劃、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諮詢、技術審查以及相關水資源論證;組織流域內農村水利重點工程的專項檢查、督查,對流域內反映的農村水利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流域內農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農村用水狀況分析等工作;負責流域內農村水利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匯總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處內設農村水利科、監督管理科。

安全監督處

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委內安全生產工作及委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和檢查;負責委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歸口管理應急管理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處內設安全生產科、稽查科。

防汛抗旱辦公室

負責珠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颱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流域內蓄滯洪區洪水影響評價,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防汛抗旱辦公室內設綜合科、調度科、工程與減災科。

監察處(審計處)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監督、懲處、教育和保護職能。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議和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受理對監督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被處分人員的申訴;組織開展廉政教育。組織制定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投資計畫、經費預算、專項資金使用等進行審計監督;對委屬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離任)審計;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審計。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處 (審計處)內設綜合科。

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參與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委機關離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職工管理處內設綜合科。

直屬機關黨委

直屬機關黨委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負責全委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編制,並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內設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直屬機關團委。

中國農林水利工會珠江委員會

負責委內工會工作;組織職工參政議政;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長效幫扶機制,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開展民眾性文體活動;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農林水利工會珠江委員會內設工會辦公室。

單列機構

珠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1.珠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副局級、與珠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合署辦公)
2. 珠江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副局級)
3.珠江水利委員會西江局(正處級)
4.珠江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綜合技術中心(信息中心)(正處級)
5. 珠江水利委員會服務中心(正處級)
6.珠江水利委員會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正處級)

委屬企業

1.珠江水利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2. 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3. 廣西右江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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