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所有的一個國家機關。中國已有有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相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行政主管部門
  • 屬於:國家所有
  • 包括: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
  • 類型:國家機關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水利部作為國務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統一的用水管理機構。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範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我國已按七大流域設立了流域管理機構。有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江河湖泊的流域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水利部的授權在所管轄的範圍內對水資源進行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地方水資源管理的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利廳(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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