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黴素注射液

氯黴素注射液,1.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為敏感菌株所致傷寒、副傷寒的選用藥物,由沙門菌屬感染的胃腸炎一般不宜套用本品,如病情嚴重,有合併敗血症可能時仍可選用。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或對青黴素過敏患者的肺炎鏈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腦膜炎、敏感的革蘭陰性桿 菌腦膜炎,本品可作為選用藥物之一83.腦膿腫,尤其耳源性,常為需氧菌和厭氧菌混合感染。4.嚴重厭氧菌感染,如脆弱擬桿菌所致感染,尤其適用於病變累及中樞神經系統者,可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聯合套用治療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時存在的需氧和厭氧菌感染。5.無其他低毒性抗菌藥可替代時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各種嚴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桿菌、沙門菌厲及其他革蘭陰性桿菌所致敗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與氨基糖苷類聯合。6.立克次體感染,可用於Q熱、落磯山斑點熱、地方性斑疼傷寒等的治療。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氯黴素注射液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甲類雙跨
  • 漢語拼音:Lv Mei Su Zhu She Ye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氯黴素,化學名稱:D-蘇式-(一)-N-[α-(羥基甲基) β-羧基-對硝基苯乙基]-2,2-氯乙醯胺。
化學結構式:
氯黴素注射液

輔料為:焦亞硫酸鈉、依地酸二鈉、注射用水、丙二醇。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微帶黃綠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1.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為敏感菌株所致傷寒、副傷寒的選用藥物,由沙門菌屬感染的胃腸炎一般不宜套用本品,如病情嚴重,有合併敗血症可能時仍可選用。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或對青黴素過敏患者的肺炎鏈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腦膜炎、敏感的革蘭陰性桿菌腦膜炎,本品可作為選用藥物之一。
3.腦膿腫,尤其耳源性,常為需氧菌和厭氧菌混合感染。
4.嚴重厭氧菌感染,如脆弱擬桿菌所致感染,尤其適用於病變累及中樞神經系統者,可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聯合套用治療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時存在的需氧和厭氧菌感染。
5.無其他低毒性抗菌藥可替代時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各種嚴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桿菌、沙門菌厲及其他革蘭陰性桿菌所致敗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與氨基糖苷類聯合。
6.立克次體感染,可用於Q熱、落磯山斑點熱、地方性斑疼傷寒等的治療。

規格

2ml:0.25g(250,000單位)

用法用量

稀釋後靜脈滴注。成人一日2~3g,分2次給予;小兒按體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給予;新生兒一日不超過25mg/kg,分4 次給予。

不良反應

1.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反應是氯黴素最嚴重的不良反應。有兩種不同表現形式。(1)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髄抑制,常見於血藥濃度超過25mg/L幾的患者,臨床表現為貧血,並可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2)與劑量無關的骨髓毒性反應,常表現為嚴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者可有數周至數月的潛伏期,不易早期發現,其臨床表現有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傾向,如瘀點、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細胞減少所致感染徵象,如高熱、咽痛、黃疽、蒼白等。絕大多數再生障礙性貧血於口服氯黴素後發生。
2.溶血性貧血,可發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磷酸脫氫酶不足的患者。
3.灰嬰綜合徵,典型的病例發生在出生後48小時內即投予高劑量的氯黴素,治療持續3 ~ 4日後可發生灰嬰綜合徵,血藥濃度可高達40~200mg/L。臨床表現為腹脹、嘔吐、進行性蒼白、紫紺、微循環障礙,體溫不升、呼吸不規則。常發生在早產兒或新生兒套用大劑量氯黴素(按體重一日超過25mg/L)時,類似表現亦可發生在成人或較大兒童套用更大劑量(按 體重一日約時100mg/L)。及早停藥,尚可完全恢復。
4.本品長程治療可誘發出血傾向,可能與骨髓抑制、腸道菌群減少致維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等均有關。
5.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常在長程治療時發生,及早停藥,常屬可逆,也有發生視神經萎縮而致盲者。
6.過敏反應較少見。可致各種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經性水腫。一般較輕,停藥後可迅速好轉。
7. 二重感染,可致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腸道及尿路感染。
8.消化道反應,可有腹瀉、噁心及嘔吐等。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由於可能發生不可逆性骨髄抑制,本品應避免重複療程使用。
2.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套用,有條件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在25mg/L 以下,谷濃度在5mg/L以下。如血藥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髄抑制的危險。
3.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査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須査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鍵檢査,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髄抑制,但全血象檢査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
4.對診斷的干擾:採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套用氯黴素患者可產生假陽性反應。
5.稀釋時以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稀釋前,先將藥液溫熱,再加入稀釋液中,邊稀釋邊振搖,以免析出結晶。一旦出現結晶或沉澱,可將藥液用熱水浴熱,振搖並放置一會兒,即可使結晶或沉澱溶解。稀釋後必須嚴格檢査,溶液應澄淸,無不溶性顆粒或細小結晶者即可注射使用。注射時應緩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由於氯黴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對早產兒和足月產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徵",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套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要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包括 嚴重的骨髓抑制反應,因此本品不宜用於哺乳期婦女,必須套用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新生兒由於肝臟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臟排泄功能又差,藥物自腎排泄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套用於新生兒易導致血藥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徵)故新生兒不宜套用本品,有指征必須套用本品時,如有條件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使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組織器官大多退化,功能減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黴素可致嚴重不良反應,故老年患者應
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抗癲癇藥(乙內醯脲類)。由於氯黴素可抑制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導致此類藥物的代謝降低, 或氯黴素替代該類藥物的血淸蛋白結合部位,均可使藥物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故當與氯黴素同用時或在其後套用須調整此類藥物的劑量。
2.與降血糖藥(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時,由於蛋白結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強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調整該類藥物劑量。 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離子結合特點,使其所受影響較其他降糖藥為小,但間用時仍須謹慎。
3.長期使用含雌激素的避孕藥,如同時使用氯黴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經期外出血增加。
4.由於本品可具有維生素B6拮抗劑的作用或使後者經腎排泄量增加,可導致貧血或周圍神經炎的發生,因此維生素B6 與本品同用時機體對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5.本品可拮抗維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兩者不宜同用。
6.與某些骨髄抑制藥間用時,可增強骨髄抑制作用,如抗腫瘤藥物、秋水仙鹼、羥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黴胺等。同時進行放射治療時,亦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須調整骨髄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劑量。
7.如在術前或術中套用,由於本品對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誘導麻醉藥阿芬他尼的淸除,延長其作用時間。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藥酶誘導劑與本品同用時,可增強其代謝致使血藥濃度降低。
9.與林可黴素類或紅黴素類等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可發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聯合套用。

藥物過量

本品無特異性拮抗藥,藥物過量時應給予對症和支持治療。

藥理毒理

本品在體外具廣譜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蘭陰性菌及革蘭陽性菌、厭氧菌、立克次體屬、螺旋體和衣原體屬。對下列細菌具殺菌作用:流感桿菌、肺炎鏈球菌和腦膜炎奈瑟菌。對以下細菌僅具抑菌作用: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B組溶血性鏈球菌、大腸桿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桿菌、傷寒沙門菌、副傷寒沙門菌、志賀菌屬、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下列細菌通常對氯黴素耐藥: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腸桿菌屬、粘質沙雷菌、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
本品屬抑菌劑。氯黴素為脂溶性,通過彌散進入細菌細胞內,並可逆性地結合在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上,使肽鏈增長受阻(可能由於抑制了轉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肽鏈的形成,從而阻止蛋白質的合成。

藥代動力學

本品靜脈給藥後廣泛分布於全身組織和體液,在肝、腎組織中濃度較高,其餘依次為肺、脾、心肌、腸 和腦組織。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進入腦脊液中,腦膜無炎症時,腦脊液藥物濃度為血藥濃度的21% ~50%呢,腦膜有炎症時, 可達血藥濃度的45%-89%新生兒及嬰兒患者可達50%-99%。也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循環,胎兒血藥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30%-80%。還可透過血-眼屏障進入房水、玻璃體液,並可達治療濃度。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表觀分布容積(Vd)為0.6-1L/kg。蛋白結合率約為50%~60%.血消除半衰期(t1/2β)成人為1.5 ~ 3.5小時。腎功能損害者為3-4小時,嚴重肝功能損害者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4.6 ~ 11.6小時),出生2周內新生兒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24小時,2-4周者為12小時,大於1月的嬰幼兒為4小時。在肝內游離藥物的90%與葡萄糖醛酸結合為無活性的氯黴素單葡萄糖醛酸酯。在24小時內5%~ 10%以原形由腎小球濾過排泄,80% 以無活性的代謝產物由腎小管分泌排泄。透析對本品的清除 無明顯影響。

貯藏

密閉,遮光保存。

包裝

低硼矽玻璃安缻;每盒10支。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衛生部藥品標準(抗生素藥品)第一冊從WS1-C2-00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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