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割

氧割

用氧炔吹管的火焰來切割金屬製品。使用時的安全技術要求:禁止敲擊、碰撞。要立放,不能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著火爆炸(丙酮蒸汽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2.9%~13%)。氣瓶立放15~20min後,才能開啟氣瓶閥使用。擰開瓶閥時,一般情況只擰3/4轉,最多不要超過1.5轉。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於lOm(高空作業時,是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氧割
  • 外文名:yangge
乙炔發生器使用安全要求一,對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要求二,起動時,工作時,停止使用時,使用前準備工作的要求,回火防止器使用安全要求,安全閥使用安全要求,爆破片的使用安全要求,乙炔壓力表的使用安全要求:,氧氣表的使用安全要求,水位計使用安全要求,氫氣瓶的使用安全要求,

乙炔發生器使用安全要求一

(1)發生器的操作人員必須受過專門培訓(氣焊工人);熟悉發生器的結構、作用、工作原理及維護規則,並經安全部門考試合格者。
(2)移動式乙炔發生器可安放在室外,也可安放在通風良好的室內。但嚴禁安放在鍛工、鑄工和熱處理等熱加工車間、正在運行的鍋爐房等。
(3)固定式乙抉發生器,必須安放在單獨房間或專用棚子內。
(4)禁止放在高壓線下和吊車滑線下面。
(5)不準靠近空氣壓縮機、通風機的吸口處。
(6)不準安蟻在避雷針接地導體附近以及金屬構件接地導線上,同時要注意,不要放在可能成為電氣迴路的軌道中。
(7)放置位置還要注意防止可能來自高處的煙火、電焊火花以及墜落工件的打擊。
(8)乙炔發生器與明火、散發火花地點、高壓電源線及其他熱源的距離,應不小於l0m。
(9)乙炔發生器不準安放在劇烈震動的工作檯和設備上。
(10)嚴禁在烈日下暴曬。

對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要求二

起動時

1)通過電石籃升降調節桿,使電石與水接觸產生乙炔氣,同時檢查各部位特別是連線處是否有漏氣現象,必須保證連線部位的嚴密性;
2)產生乙炔後,一定要注意壓力表工作是否正常(指針旋轉應是慢慢上升)。如果上升過快或錶針停在零位,甚至有乙炔氣體從安全閥漏出等現象,都說明發生器運行不正常,必須立即停止發氣,進行檢查和排除故障,然後再次起動;移動式乙炔發生器,在冬季時起動(數分鐘後)有時錶針仍停止不動,這是由於水溫低壓應慢造成,不一定是故障。

工作時

1)在接人焊櫃(或割櫃)前,首先要排除掉乙炔膠帶內的空氣和發生器內的乙炔一空氣混合氣;
2)在發生器工作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各部位是否有漏氣現象,水位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安全閥有否失靈等。如有以上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解決,否則不允許使用。固定式乙炔發生器應由受過培訓的專職人員管理;
3)在發生器運行過程中,需清除電石渣時,一定要等電石完全分解後進行;
4)發生器水溫不應超過70℃,超過時應立即灌人冷水;或暫時停止工作,採取冷卻措施使水溫下降。不可隨便打開發生器和放水等,以防止因電石過熱而引起著火和爆炸。

停止使用時

1)通過電石籃升降調節桿,使電石與水脫離停止產生乙炔氣。然後再關閉出氣管閥門,停止乙炔輸出;
2)工作結束(包括換電石時)當打開蓋子發生著火時,應立即蓋上蓋子,隔絕空氣,等冷卻後再開蓋和放水。這一點必須注意,以防產生爆炸危險,因此時電石過熱,易著火;
3)工作結束,要及時放掉發生器中的水和電石渣,並沖洗乾淨,特別是冬季作業,更應注意。

使用前準備工作的要求

(1)首先應檢查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裝置、管路、閥門和操縱機構是否正常。確認正常後才能灌水和加入電石。
(2)灌人發生器的水,必須保證沒有任何油污或其他雜質的潔淨水,同時要按規定灌足小量,及時排出氣室積存的灰渣,每班應補充或換新水,保證氣室內冷卻良好。
(3)裝入的電石量和粒度,一定要符合乙炔發生器的規定和要求。移動式乙炔發生器所使用的電石粒度,一般在25—80mm範圍內。如果電石反應區有排熱裝置時,允許添加不超過5%的粒度為2—25mm的電石。大型電石入水式乙炔發生器,其電石粒度亦應在8~80mm範圍內,2—8mm的電石不應超過30%。電石粒度大於80mm不得使用,否則容易產生塔橋卡料,新裝入電石後,應先排放發生器內及管道留存的乙炔一空氣混合體。
(4)乙炔發生器發生凍結時,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或燒紅的鐵烘烤,更不準用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物體敲擊。
(5)乙炔發生器內的活動部件,不得與器內其他結構摩擦、碰撞而產生火花。
(6)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回火防止器使用安全要求

(1)每班工作前都應先檢查回火防止器,保持密封性良好和逆止閥動作靈活可靠。
(2)回火防止氣如果發現有問題(乙炔流量不足或帶水過多等)而影響工藝要求時,應及時進行檢修或更換。在任何情況下,焊工不得擅自拆卸回火防止器,或使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在無水情況下進行工作。
(3)每個崗位式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櫃(或割櫃)使用。
(4)焊櫃或割櫃在點火前,應排淨回火防止器的空氣(或氧氣)與乙炔的混合氣。
(5)每次發生回火後應檢查水位,器內的水量不得少於水位計(或水位閥)標定的要求,水位也不能過高,以免乙炔氣帶水過多而影響火焰溫度。
(6)水封式回火防止器使用時應垂直掛放,與乙炔導管連線必須嚴密不漏氣。
(7)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必須有卸壓孔、爆破片並且便於檢查,易於排除和清洗器內的積污。
(8)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工作必須保持器內規定水位。
(9)冬季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結束後應將水全部排出、洗淨,以免凍結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絕不能用明火或紅鐵烘烤。
(10)乙炔容易產生帶粘性油質的雜質,因此應經常檢查止回閥的密封性,以及乾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的堵塞現象(可用丙酮清洗,忌用壓縮空氣吹乾)。乾式回火防止器每月應檢查一次並清洗殘留在器內的菸灰和污跡,以保證氣流暢通、工作可靠。

安全閥使用安全要求

常用的安全泄壓裝置有安全閥和爆破片。安全閥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1)安全規則規定,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0.015MPa。使用時應通過調節螺栓調節好開啟壓力值,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2)要經常(或定期)檢查排氣情況是否正常,防止排氣管、閥體及彈簧等被乙炔氣流中的灰渣、粘性物質及其他髒物堵塞或粘結,以保證安全閥的靈敏有效。
(3)如發現安全閥有漏氣或不停的排氣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待檢修和調整好後方可再用。

爆破片的使用安全要求

(1)發生爆炸,按規定使用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新爆破片;
(2)不得使用銅板、鋁板、鐵板等代替。

乙炔壓力表的使用安全要求:

(1)焊接(或氣割)工作中要經常觀察壓力表的指示值,使其不大於乙炔發生器最高工作壓力值(0.15Mpa);
(2)要經常注意檢查壓力表指針轉動與波動情況,如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對壓力表進行檢修或更換新的壓力表;
(3)壓力表一定要保持潔淨,錶盤上玻璃明亮清晰、錶盤刻度要清楚易見,以便觀察指針指的壓力值,否則不得使用;
(4)壓力表的連線管要經常或定期的進行吹洗,以防堵塞;
(5)壓力表必須按規定經計量部門檢驗校正後,方可使用;超過應校期限的壓力表,應重新進行檢驗校正,否則不得使用。

氧氣表的使用安全要求

(1)新的氧氣表,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已用的氧氣表要做定期檢查,已超過定期檢查的不得繼續使用。
(2)上裝氧氣表以前,要微開氧氣瓶閥,吹淨瓶口處雜質,隨後關閉瓶閥,並開始上表,瓶口不可直對人體,同時要將調壓螺桿鬆開。
(3)裝卸氧氣表時,一定要擰緊,並注意防止管接頭有滑絲漏氣現象,以免因裝表不牢而射出,待正常後再接氧氣膠管。
(4)開啟氧氣瓶閥時,要緩慢擰開,以防止因高壓氣流作用而引起靜電火花。
(5)一定注意氧氣表不得沾有油脂,如果沾有油脂,就必須擦洗乾淨後再使用。
(6)應經常檢查氧氣表的工作情況,如發現有故障,一定要及時修理,修好後再用。

水位計使用安全要求

(1)發生器各罐體內的水量,應符合水位計的標誌和水龍頭指示水位要求;
(2)水位計要有指示刻度,並清晰易見,水位龍頭不應有鏽蝕和塞死問題。

氫氣瓶的使用安全要求

(1)出廠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瓶前,應稍打開瓶閥,吹出瓶閥上粘附的細屑或髒污後立即關閉,然後接±減壓表再使用。
(3)開啟瓶閥,操作者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向的側面並緩慢開啟。避免氧氣流朝向人體、易燃氣體或火源噴出。
(4)禁止在帶壓力的氧氣瓶上擰緊瓶閥和墊圓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5)防震:在貯運和使用過程中,一定要避免劇烈震動和撞擊,尤其是嚴寒季節、低溫情凋下,金屬材料易發生脆裂造成氣瓶爆炸。搬運氣瓶時,套用專門的抬架或小推車,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鋼繩、鏈條、電磁吸盤等吊運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面滾動。運輸時,氣瓶必須有護圈和戴好瓶帽。使用和貯存時,套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氣瓶突然傾倒。
(6)防熱:要防止氧氣瓶直接受熱,應遠離高溫、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等lorn以上。
(7)防靜電火花和絕熱壓縮:主要發生於開啟瓶閥和減壓器的操作,我們應當了解,高速氣
流中的靜電火花放電、固體微粒的碰撞熱和摩擦熱、氣體受突然壓縮時放出的熱量(即絕熱壓縮)等,都可能成為氧氣瓶和減壓器爆炸著火的因素。因氣瓶里的氧氣一般均含有部分水和銹皮等,當瓶閥或減壓器開得過快時,則氧氣高速流動的水滴和固體微粒,就會與管壁產生摩擦而出現火花。關於絕熱壓縮的危險是:高壓氣流的衝擊,將使減壓器內局部(高壓室或低壓室)的氣體突然壓縮,瞬間產生的熱量會使溫度劇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膠軟隔膜、襯墊等材料著火,甚至會使銅和鋼等金屬燃燒,造成減壓器完全燒壞,還會導致氧氣瓶著火爆炸。
(8)留有餘氣並關緊閥門:
留有餘氣的目的是使氣瓶保持正壓,以免可燃氣體進入瓶內,同時便於瓶內氣體成分化驗。
(9)氧氣瓶必須做定期性技術檢驗,按照安全規程的規定,每三年檢驗一次。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不得使用。
(10)當瓶閥或減壓器發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進行解凍,絕對不能用火焰烤或燒紅金屬去燙。
(11)防油:氧氣瓶不得沾有油脂,同時也不能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觸閥門或減壓器等。
(12)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3m。
(13)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淨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功工具的氣源。
(14)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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