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減災法規

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災減災工作必須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做保障,規範各行業的職責和權利,高效率地組織社會各行各業和公眾,調動和協調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有序、有效地抗禦各種氣象災害。

我國氣象部門高度重視氣象減災立法工作,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建設突飛猛進,城市系統受氣象災害的影響日益凸顯,同等致災條件下的災害損失總量也相應增大。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氣象減災法律法規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象減災法規
  • 外文名: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eduction Regulations
  • 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 包括: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監測等
  • 技術標準:新一代天氣雷達站防雷技術規範
  • 地方法律:重慶市先後出台了《氣象條例》
氣象減災立法綜述,氣象減災立法的回顧,氣象減災有關法律,技術和管理標準,

氣象減災立法綜述

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災減災工作必須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做保障,規範各行業的職責和權利,高效率地組織社會各行各業和公眾,調動和協調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有序、有效地抗禦各種氣象災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簡稱氣象法)規定了氣象災害防禦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與相關要求,從法律上確立了氣象部門在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工作中的地位。目前,《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及傳播管理辦法》的發布,已經從法律上保證了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製作與發布及刊播等環節,從法律上保證了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的順利執行。
我國氣象部門高度重視氣象減災立法工作,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建設突飛猛進,城市系統受氣象災害的影響日益凸顯,同等致災條件下的災害損失總量也相應增大。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氣象減災法律法規體系。

氣象減災立法的回顧

我國的氣象立法可分成四個階段,2000年以前,在氣象部門內部制定一些行業規定、規範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1999年10月31日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並於2000年1月1日開始施行,標誌著我國的氣象減災工作走上法制的軌道。這是一部規範氣象探測、預報、服務和氣象設施建設、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利用、氣象科學技術研究等活動的行政性法律根據區氣象法鄉,氣象部門制定了一些相關規定,以及相應的地方氣象減災法律法規。多省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辦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等。對各級政府在氣象災害防禦中的地位和作用、氣象部門的貴任和義務以及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等內容都做出了明確規定。2003年非典後,為了回響我國應急體制建設,氣象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氣象災害信息發布、氣象災情收集上報評估、應急處置方面的減災規章和行業規定,規範了突發性災害氣象應急保障的組織機構、運行機制、應急程式、啟動條件、災情收集、評估等環節,使各項氣象減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氣象減災有關法律

在氣象減災的地方性法律方面,2002年重慶市制定了《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並於2005年重新修訂,規定了氣象災害防禦活動和工作職責,包括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廣播、電視、電話等媒體在氣象預警信號發布中的工作職責。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災害信息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管理的工作職責。規定了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以及對新建、擴建建設項目安裝雷電防護裝置閒職責等。
2003年天津市、2005年重慶市先後出台了《氣象條例》,規定氣象部門應準確、及時發布氣象預報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為政府部門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在政府的領導、協調下,負責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制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計畫,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認定並監督管理規定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天氣實況公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規定廣播、電視台站應依法刊播公眾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且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信息,並標明發布時間。

技術和管理標準

已經制定的氣象減災的技術標準主要包括
(1)有關氣象感測儀器的雷電防護技術標準如《新一代天氣雷達站防雷技術規範》、《氣象信息系統雷擊電磁脈衝防護規範》、《氣象台(站)防雷技術規範》、《自動氣象站場室防雷技術規範》等。
(2)人工影響天氣技術標準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用37毫米高射炮技術檢測規範》。
(3)天氣預報監測、預報技術標準《沙塵暴天氣監測規範》、沙塵暴天氣等級、氣象乾旱等級、牧區雪災等級、冷空氣等級、城市火險氣象等級等。
(4)環境質量預報標準如《空氣品質預報規範》。
關於氣象減災管理的標準,目前氣象部門已開始著手制定氣象減災管理的國家標準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和《氣象災害管理業務規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規定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的組織體系、服務內容、服務評估以及應急氣象服務的回響和終止等方面的內容和要求《氣象災害管理業務規範》規定了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和氣象災情的預警、監測、評估以及氣象災害信息的傳送七方面的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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