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運輸企業固定資產

在我國民航運輸企業會計實務中,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為:(1)飛機:除發動機外的飛機機身及其附屬的旅客座、通訊導航、運輸服務等儀表和設備;(2)發動機:安裝在飛機上的發動機和庫存備用發動機;(3)飛機、發動機高價周轉附屬檔案:在使用壽命期內可以多次修復、周轉使用的價格較高的飛機、發動機附屬檔案;(4)機動車輛;(5)各種設備:包括生產熱能、電能的各種動力設備;傳動電力、動力、液體、氣體的各種傳導設備;成套的地面通訊導航沒備;用於修理飛機、發動機的機器設備、無線電設備以及其他生產用機器設備;其它各種設備;(6)房屋:生產用和非生產用的一切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7)建築物:除房屋以外的地面及地下建築物;(8)未使用定資產:不包括由於大修理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9)不需用固定資產;(10)土地;(11)其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