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銀品牌藍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民生加銀品牌藍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民生加銀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民生加銀品牌藍籌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民生加銀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7.1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90001
  • 成立日期:20090327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積極靈活的資產配置,並重點投資於具有品牌優勢的藍籌企業,在充分控制基金資產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爭取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在資產配置層面與個股選擇層面對投資組合進行最佳化配置,爭取實現基金資產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健增值。
1.資產配置
本基金資產配置主要分為戰略性資產配置(SAA)和戰術性資產配置(TAA)。
(1)戰略性資產配置(SAA)
本基金戰略性資產配置是是指在遵守基金契約規定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的前提下,以現代投資組合理論、經濟周期理論為指導,依據“自上而下”多維經濟MEKI分析決策支持系統,運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確定較長時間內的股票、債券等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
根據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和經濟周期理論,預期風險與收益及其相關性是確定大類資產配置的依據;經濟發展帶有周期性變化,每一輪經濟周期分為衰退、復甦、擴張、放緩四個循環階段,在這四個階段中,股票、債券等大類資產存在著周期性的興衰變化。因而本基金關注可能對各類資產的預期風險、收益及相關性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從巨觀經濟、中觀經濟和市場層面運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判斷和預測中國經濟周期和趨勢,嚴謹衡量大類資產的長期理性的收益率、風險及相關性,確定基金資產在各大類資產之間的戰略性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對巨觀經濟層面的主要考察因素包括但不限於GDP增速(包括全球主要國家的GDP增速以及中國的GDP增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進出口增速、貨幣供應量M1增速、M2增速等指標的變化以及巨觀經濟趨勢變化、巨觀經濟成長模式以及巨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及含義等;中觀經濟層面主要考察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權重行業盈利增速、大宗商品和資源要素價格的變化等;對市場層面的主要考察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市場PE、PB估值水平、A-H股溢價、成交量變化及政府市場政策等。
(2)戰術性資產配置(TAA)體系
戰術性資產配置(TAA)是根據特定市場環境及經濟條件,圍繞基金資產的戰略性資產配置基準對資產配置狀態進行動態調整,從而增加投資組合價值的積極投資過程。
本基金結合國內資本市場的特點並結合成熟的聯邦模型,建立了適應國內市場的戰術性資產配置的TAA體系。該體系遵循“回歸均衡”的原則,根據各大類資產相對無風險資產的風險溢價水平以及該溢價水平對均衡或長期水平的偏離程度配置大類資產。
2.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配置
本基金在深入分析行業特性、行業競爭結構、行業發展模式等行業發展規律的基礎上,通過適時關注和分析中國經濟發展周期、經濟結構調整,考慮國際巨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產業聯動和產業轉移對於中國行業的影響,研究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的中國行業景氣趨勢,判斷行業增長前景,同時結合行業估值水平的預測分析,綜合判斷各行業投資價值,確定和動態調整本基金股票資產的各行業投資比例。
(2)個股選擇
本基金在個股選擇上採取“核心-衛星策略”,即本基金股票的核心資產部分投資於具有品牌優勢的藍籌企業,此部分投資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衛星股票資產部分投資於具有品牌優勢藍籌企業之外的優質公司。
1)核心股票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核心股票資產部分採用買入並持有策略投資於具有品牌優勢的藍籌企業。
①藍籌股企業的選擇標準
藍籌股是指具有穩定的盈餘記錄、能定期分派較優厚的股息、業績優良的企業的股票,又稱為“績優股”。本基金將選擇具有以下特徵的企業作為藍籌股企業:
A 地位突出:在證券市場、行業中占有突出地位,企業的股本規模較大,總市值及權重較大,公司的總市值排名居於整個證券市場前三分之一,或者總市值排名居於所在行業的前三分之一;企業在技術資源、客戶資源、銷售渠道、產品創新等方面處於行業領先地位。
B 業績優良:主營業務突出,盈利能力強,投資回報穩定。
C 分紅優厚:分紅穩定,具有較高的現金股息率。
D 流動性較好:流動性較好一方面因為企業股本規模較大,另一方面因為成交活躍。
E 成長性較好:企業發展前景良好,主營業務收入、淨利潤不斷增長。
②品牌優勢企業的選擇標準
品牌優勢企業是指具有品牌競爭優勢的企業,其擁有具有競爭對手難以模仿甚至無法超越的品牌競爭差異化能力。品牌優勢能夠使企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容易吸引、培養和留住對企業有較高的認知度、較強的信任感和好感、較為穩定的長期客戶,從而產生超額利潤,實現優秀品牌的溢價能力。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上,將選擇具有以下特徵的企業作為品牌企業:
A 過硬的質量、完善的服務。質量是品牌的生命,也是企業的生命;服務是產品的衍生,是品牌的重要支撐,是現代市場競爭的焦點之一。
B 良好的形象、較高的文化價值。形象是品牌在市場上、客戶心中所表現出的個性特徵,體現客戶對品牌的評價與認知。文化價值是品牌的精神內涵,是現代社會的消費心理和文化價值取向的結合,是企業形象的外在展現和傳播。
C 規範合理的公司治理、優秀的企業管理。規範合理的公司治理、優秀的企業管理是企業產生和長期擁有優秀品牌的保障,使得優秀品牌在各種情形下得以健康成長、順利發展。長期良好的品牌的打造和維護,無一不是在規範合理的公司治理的基礎上,依靠科學有效的優秀管理去創立、維護和創新的。
D 較強的品牌長久發展能力。本基金通過研究品牌產品市場特性、品牌產品是否符合客戶和市場的發展趨勢、企業對於品牌維護的投入、品牌市場的細分與推廣等因素,分析品牌的長久發展能力。
品牌優勢最終將使得企業具有較強的議價和定價能力、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以及超過行業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因此,本基金在財務分析上,將通過企業的毛利率、營業收入、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與行業進行對比分析,尋找出具有品牌優勢的企業。
本基金將嚴格依據上述投資策略,展開深入細緻的分析論證和調研活動,考察和篩選上市公司,將同時符合上述藍籌股企業選擇標準和品牌優勢企業選擇標準的優質公司,作為本基金核心股票資產備選對象進行投資。
2)衛星股票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衛星股票資產部分是通過投資於具有品牌優勢的藍籌企業之外的優質公司來達到增加組合超額收益、分散組合風險的目的,因此,本基金將採取積極投資策略投資於企業總市值較小、成長性較好、核心團隊穩定、經營管理優秀、估值合理的優質公司;此外,在符合法律法規、控制風險、深入研究的前提下,本基金將積極尋求並參與新股申購、定向增發等投資機會,實現基金資產穩健增值。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策略主要包括債券投資組合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
(1)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策略採用自上而下進行分析,從巨觀經濟和貨幣政策等方面分析,判斷未來的利率走勢,從而確定債券資產的配置策略;同時,在日常的操作中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形變預測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債券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通過巨觀經濟及政策形勢分析,對未來利率走勢進行判斷,在充分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確定債券組合久期以及可以調整的範圍。
2)收益率曲線形變預測
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將直接影響本基金債券組合的收益情況。本基金將根據巨觀面、貨幣政策面等綜合因素,對收益率曲線變化進行預測,在保證債券流動性的前提下,適時採用子彈、槓鈴或梯形策略構造組合。
(2)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上,本基金重點考慮個券的流動性,包括是否可以進行質押融資回購等要素,還將根據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綜合運用收益率曲線估值、信用風險分析、隱含期權價值評估等方法來評估個券的投資價值。此外,對於可轉換債券等內嵌期權的債券,還將通過運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對期權價值進行判斷,最終確定其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具有以下一項或者多項特徵的債券:
1)信用等級較高、流動性好;
2)資信狀況良好、未來信用評級趨於穩定或有較大改善的企業發行的債券;
3)在剩餘期限和信用等級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運用收益率曲線模型或其他相關估值模型進行估值後,市場交易價格被低估的債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和投資溢價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
4.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將以保值為主要投資策略,以充分利用權證來達到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的目的。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以對應的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為基礎,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定價;利用權證衍生工具的特性,通過權證與證券的組合投資,來達到改善組合風險收益特徵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槓桿交易策略、看跌保護組合策略、保護組合成本策略、獲利保護策略、買入跨式投資策略等。
對於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將在謹慎分析收益性、風險水平、流動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徵的基礎上進行穩健投資,以降低組合風險,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具體業務規則,請見招募說明書等相關公告;
3.本基金在符合有關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基金份額面值;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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