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解放運動組織

民族解放運動組織 一般是指已實際上控制一定的地域或根據地,有一定政治組織和機構作為其在國際上的代表,正在未擺脫殖民地統治而鬥爭著的民族解放運動的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族解放運動組織
  • 時期:60年代以後
  • 概括:不同程度地參加國際組織
  • 類別:組織
第二次世界大戰、特別是60年代以後,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不可抗拒。有一百多個殖民地附屬國取得了獨立,其中絕大部分由民族解放運動組織成立了國家。民族解放運動組織的法律地位可概括為:1、有一定的國際交往能力,如派遣和接受使節,進行談判,締結條約或協定。2、不同程度地參加國際組織。3、有權採取包括武裝鬥爭的不同方式來爭取和維護獨立,同時享有接受國際援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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