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進一步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國發〔2011〕24號)關於“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的目標,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全面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發展需要相匹配、與社會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進一步提高兒童福利工作水平,民政部決定在江蘇省崑山市、浙江省海寧市、河南省洛寧縣、廣東省深圳市開展第一批適度普惠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第二批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進一步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11年
  • 類別:相關辭彙
  • 地點:江蘇省崑山市、浙江省海寧市
  • 相關:民政部
試點工作基本原則,第二批試點地區名單,試點工作目標和內容,工作要求,

試點工作基本原則

堅持困境兒童優先,在制定政策規劃、提供福利服務等方面,優先考慮困境兒童的利益和需求。堅持分層推進、分類保障,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擴大兒童保障範圍,根據不同兒童群體需求,分類給予保障。堅持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務並重,既高度重視兒童福利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建立惠及不同類型兒童的補貼制度,又切實加強服務機構的布局和建設,努力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既充分發揮政府相關部門作用,切實履行政府保護兒童權益的職責,又廣泛動員社會組織,形成兒童福利服務社會化的生動局面。

第二批試點地區名單

第二批試點共46個市(縣、區),它們分別是:北京市房山區,天津市東麗區,河北省三河市,山西省聞喜縣、朔州市平魯區,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長春市、白山市,黑龍江省大慶市,上海市徐匯區,江蘇省鹽城市、張家港市、海門市,浙江省紹興市、江山市、溫州市,安徽省池州市、利辛縣,福建省邵武市,江西省修水縣、樟樹市,山東省濟寧市、榮成市,河南省漯河市、林州市、鞏義市,湖北省老河口市,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望城區、臨澧縣、通道縣,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海南省瓊海市,重慶市永川區,四川省攀枝花市,貴州省大方縣,雲南省霑益縣,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陝西省興平市,甘肅省積石山縣,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貴南縣,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

試點工作目標和內容

總目標: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保障制度化、組織網路化、服務專業化、惠及所有兒童的兒童福利制度和服務體系。
(一)建立“一普四分”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分類保障制度。本著“適度普惠、分層次、分類型、分標準、分區域”的理念,按照“分層推進、分類立標、分地立制、分標施保”的原則和要求,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兒童發展需要和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全面安排和設計兒童福利制度。“適度普惠”,是指最終建立惠及全體兒童的保障標準適度的福利制度。“分層次”,是將兒童群體分為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4個層次。“分類型”,是將各層次兒童予以類型區分,孤兒分社會散居孤兒和福利機構養育孤兒2類;困境兒童是指自身狀況存在困境的兒童,分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和流浪兒童3類;困境家庭兒童指家庭狀況存在困境的兒童,分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兒童、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兒童、貧困家庭的兒童4類。“分區域”,是指全國劃分為東、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適應本地區特點的兒童補貼制度。“分標準”,是指對同類型的兒童予以同標準的福利保障。“分層推進”,就是區分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四個層次,依次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分類立標”,就是區分不同類型的兒童,確立不同的保障標準。“分地立制”,就是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分標施保”,就是按照確立的保障標準,實施好保障工作。
(二)建立兒童福利工作指導和服務體系。依託市(縣)兒童福利機構或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立兒童福利指導中心,依託街道或鄉鎮設立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依託村(居)委員會設立一名兒童福利主任或兒童福利督導員,形成縱向到底、信息共享工作指導體系,開展兒童福利指導工作。在此基礎上,依託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和兒童福利主任,廣泛動員專業化的社會服務組織參與,形成兒童福利服務體系,為有需求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輔導、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諮詢、能力培訓、幫扶轉介,定期探訪兒童等服務。

工作要求

各省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第二批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對試點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協調解決,對試點工作的關鍵環節,分管領導要參與指導,督促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各試點市(縣)民政部門要把試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試點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究分析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向當地主要領導匯報,爭取試點工作的支持。要積極協調發改、財政、機構編制等相關部門,增強共識,凝聚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推動當地社會各界了解政府建設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措施,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工作。要儘快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送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備案後實施,並及時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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