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通訊

《 民政通訊 》1945年6月創刊於福建福州,因為省府統一省級各機關刊物之發行,遂於1946年10月15日第2卷第6期停止發行,另於《福建時報》(副刊版),增開“地方自治”一欄。福州福建省政府民政廳編輯並發行。月刊,屬民政刊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通訊
  • 類別:民政刊物
  • 創刊時間:1945年
  • 出版周期:月刊
人員編制,欄目方向,

人員編制

主要撰稿人有潘祖璜、盧政綱、陶思孝、余繩文等。

欄目方向

該刊辟有短論、人事動態、民意縱橫、重要訊息、疑義解答、業務指導、調查資料、新頒法規等欄目。
該刊因“本廳一部分同仁,奉令疏散各縣工作,為要取得派遣同仁與本廳的聯繫。所以才發行這個通訊。去年十月(1945年10月,編者注),省府遷返福州,各地派遣同仁,亦均先後調回,但為要進一步供應各縣民政工作同仁的需求,乃稍加擴充,充實篇幅及內容,分發各縣”。
所辟短論欄目主要是對現行民政制度的探討和建設性的建議,發表有《論警衛一元化》、《論保甲》等文章,前者從政出多門、力量不能集中的現狀出發,提出了警衛一元化的必要性,認為唯此方能在行政上系統分明,職責專一,而在司法上也能依法執行司法警察之權力,輔助司法的不足,並提出了具體的實施辦法。《論保甲》一文則就保甲制度的優越性展開了論述,尤其對其在抗戰中維持地方治安、幫助推行政府政令的功績做了肯定。
人事動態和業務指導欄目則是刊載民政廳就其本職工作對下屬單位及民眾發布的指導及人事調動問題的通報,《怎樣編造年度工作計畫》、《雲霄縣警局長程瑛調為警訓所二分所中隊》等文章。
新頒法規和疑義問答欄目主要發布民政法令、條例並就部分有疑義的條例加以解釋,如《戶政法令疑義》、《選舉法令疑義》、《國民身份證實施即公務員首先領發辦法》等政令公告。
重要訊息欄目刊登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時政訊息,刊載有《童養媳結婚時應得監護人同意》、《考試院奉準辦理臨時縣長挑選》、《縣參會議決事項與省令牴觸者無效》等文章。
此外,該刊還辟有調查資料和各縣零訊欄目,大抵為各縣工作人員按上級要求所做的實地調查以及上報的各縣工作動態等,刊載有《各縣市名勝古蹟調查報告》、《縣參議會秘書班同學會選出各區幹事》、《安溪縣發動捕鼠運動,警局訂定本年中心工作八項》等報告,保留了許多一手資料。
該刊為福建省政府民政廳為溝通各縣與本廳聯繫而編寫的民政通訊,內容豐富,專業性強,刊載了大量民政法令和時事訊息,為我們研究40年代中期民國政府的民政問題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具有極高的價值。同時,討論省制和地方自治、選舉也是該刊的主題之一,對於教育民眾,推進政治進步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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