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七年金融長期公債

民國十七年金融長期公債是舊中國國民黨政府1928年(民國十七年)為整理漢口中央銀行貨幣及財政部從漢口中國交通銀行所借之債券而發行的胡府債券。
該項公債發行定額為4500萬元,於1928年11月發行。它以關稅餘款為擔保,由財政部指定總稅務司根據應付本息數額,按月撥付基金給指定銀行,以作償付本息之用。其期限為25年,利率為年息2.5‰,每年付息兩次,從第6年起,用抽籤法分20年40次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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