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檢察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來源:(一)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訴的;(二)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轉辦的;(三)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四)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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