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例法

民事判例法是由法院司法而形成,作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法律依據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規則具有拘束下級法院和保障前例因循的效力與特徵。英美法系中最主要的法源。英國13世紀前後形成的普通法和14世紀末發展起來的衡平法形式上均由法院判決彙編而成,其中最主要的為最高審判機關的判例或由其認可的判例。

大陸法系各國曾在很長的時期內否認判例具有普遍約束力,強調司法判例僅是法律適用的結果。但20世紀以來,多數大陸法國家已經逐漸確認了某些民事判例對成文法具有補充效力和解釋效力。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確認判例的效力。新中國的法律嚴格區分立法和司法的職能,民事案例不能為民法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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