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高棉憲法

民主高棉憲法是高棉歷史上的第2部憲法。1976年9月5日頒布。規定高棉是一個獨立、統一、和平、中立、不結盟主權、民主和領土完整的國家;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立法機關,代表由選舉產生;政府為最高執行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其組成;司法委員會為最高司法機關,其成員由人民代表大會任命。

1978年12月25日越南入侵高棉,扶植韓桑林傀儡集團。1979年12月15日,高棉人大常委會、政府、軍隊和各部代表召開的聯席會議決定中止執行本憲法。1982年6月22曰高棉三方愛國力量領導人在吉隆坡簽署《民主高棉聯合政府成立宣言》,同年7月9日宣告民主高棉聯合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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