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棉王國議會

高棉王國議會

高棉王國議會(英語:The Parliament of the Kingdom of Cambodia Parliament)是高棉王國立法機關,實行兩院制,兩院分別為高棉參議院(即上議院)和高棉國會(即下議院)。

高棉王國憲法規定,議會是柬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由國會和參議院組成。參議院負責國會和王國政府之間的協調。國王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參議院主席任代理國家元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棉王國議會
  • 外文名:The Parliament of the Kingdom of Cambodia Parliament
  • 成立時間:1947年
  • 議會組成高棉參議院高棉國會
基本簡介,高棉國會,國會職能,國會構成,國會議員,國會運作,國會對外交往,高棉參議院,參議院職能,參議院構成,參議院議員,參議院運作,參議院對外交往,

基本簡介

高棉議會最早成立於1947年。根據1947年頒布的高棉王國憲法,在國王之下設王家議會、國民議會和王國議會。王家議會負責處理與王位繼承相關的事宜,國民議會和王國議會系通常意義上的議會兩院。
高棉議會大樓高棉議會大樓
1953年柬獨立後,保留君主立憲制,議會實行兩院制,由國民議會和王國議會組成。1970年,朗諾發動政變,廢黜西哈努克,成立高棉共和國,撤銷議會兩院,代之以制憲大會。
1975年,紅色高棉推翻朗諾政權,並於1976年頒發新憲法,改國名為民主高棉,規定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立法機構。1979年,越南侵柬後扶植建立金邊政權(又稱“高棉人民共和國”。)1981年,柬舉行全國普選產生國會,國會是最高代表機構、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
1991年《高棉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在巴黎簽署後,1993年聯合國駐柬臨時權力機構主持首次柬全國大選,產生制憲會議,1993年高棉王國新憲法頒發後,制憲會議即轉為國會,系全國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關。1999年3月4日,高棉國會通過關於成立參議院的憲法修正案。同年3月25日,參議院正式成立,人民黨主席謝辛任首屆參議院主席,柬議會從此轉為兩院制
柬王國憲法規定,議會是柬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由國會和參議院組成。參議院負責國會和王國政府之間的協調。國王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參議院主席任代理國家元首。

高棉國會

國會職能

柬憲法修正案第90條規定,國會是全國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主要職能包括:
1、批准國家預算、國家計畫、國家借貸資金議案、國家金融契約,制定、修改和廢除國家稅收
2、批准政府預算執行報告。
3、批准大赦法令。
4、.批准或廢除國際條約或國際協約。
5、批准宣戰法令。

國會構成

柬憲法第76條規定,國會議員不得少於120人。國會每屆任期5年。柬第4屆國會於2008年9月成立,共有議員123名,女性議員27人。人民黨占90席,反對黨森朗西黨占26席,人權黨占3席,奉辛比克黨和拉納烈黨各占2席。國會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若干專門委員會組成。
下設9個專門委員會:
1、保護人權與訴訟委員會
2、財政和銀行委員會
3、經濟、計畫、投資、農業、農村發展和環保委員會
4、內政、國防、調查與反貪污委員會
5、外交、國際合作與新聞宣傳委員會
6、立法委員會
7、教育、宗教事務、文化與旅遊委員會
8、衛生、社會福利、勞工與婦女事務委員會
9、公共工程、交通、通訊、郵電、工業、能源與貿易委員會
每個專門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7人,通過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各一名。
國會閉會期間,由國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國會主席、2位副主席和9個專門委員會主席組成,國會主席擔任常委會主席。常務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召開會議,出席人數必須達應出席人數的一半以上,才具有法律效果。

國會議員

根據柬憲法第77條規定,國會議員是全體公民的代表,不是個人所在地區的代表,國會議員通過自由、直接和無記名投票的全國大選產生,可以連選連任,年滿25歲的公民,無論性別都有參加國會議員競選的權利。如果國會議員在任期屆滿前6個月去世、辭職或失去議員資格,必須依據國會內部條例和選舉法有關條款進行補選。
國會議員享受津貼待遇,有權向王國政府提出質詢,依法享有豁免權,如要取消議員豁免權,須國會全體會議或國會常委會通過。國會議員就職前須進行宣誓,任期內不得在法定機構兼職,也不得承擔其他公共服務職責。如議員應邀在王國政府中任職,就不能在國會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擔任職務。

國會運作

新一屆國會成立後召開首次會議即意味著上一屆國會的終止。除非王國政府在一年之內兩次下台,否則國會不得解散。若出現該情況,國王根據政府首相的建議,經國會主席同意後宣布解散國會,但解散後60天內,應舉行新國會選舉。
根據柬憲法83條,國會每年應召開兩次大會,每次大會至少持續3個月,會議通常在金邊國會大廈舉行,出席議員人數須達總人數的70%,方合法有效。
國會在審批國家預算、國家計畫、國家接待資金議案、國家金融契約、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時,可採取舉手表決、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三種方式進行表決,根據2006年憲法修正案,表決方式由原來的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改成過半數簡單多數。

國會對外交往

外交、國際合作與新聞宣傳委員會負責國會對外交往工作,對外交往經費由政府預算撥付。

高棉參議院

參議院職能

柬憲法第99、113條規定,參議院的職責是審議國會通過的即將付諸實施的各項法律是否違憲,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參議院構成

柬憲法第99條規定,參議院議員人數不得超過國會議員總數的一半。每屆任期6年。首屆參議院於1999年3月成立。本屆參議院於2006年1月選舉產生,共有議員61名,女性議員9名。61名議員中,2名由國王直接任命,2名由國會推薦,其餘按照各政黨在國會議席比例進行分配,人民黨占43席,奉辛比克黨占9席,森朗西黨占2席。參議院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若干專門委員會組成:
下設9個專門委員會:
1、保護人權、接受訴訟與調查委員會
2、財政、銀行與審計委員會
3、經濟、計畫、投資、農業、水資源、氣象、農村發展與環保委員會
4、內政、國防、議會聯絡與監察、公共職能委員會
5、外交、國際合作與新聞媒體委員會
6、立法與司法委員會
7、教育、青年、體育、宗教、文化與旅遊委員會
8、衛生、社會福利、退伍軍人、康復、職業培訓、勞動與婦女事務委員會
9、公共工程、交通、民航、通訊、郵電、工業、礦產、能源、貿易、土地管理、城市規劃與建設委員會
參議院閉會期間,由參議院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常委會由主席、2位副主席和9個專門委員會主席組成,參議院主席擔任常委會主席。

參議院議員

柬憲法第99條規定,年滿40歲的公民,不論性別均有權參加參議院議員競選。國王直接任命2名議員,國會選舉推薦2名,其餘參議員席位由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如果參議員在任期屆滿前6個月去世、辭職或失去議員資格,必須依據參議院內部條例和選舉法有關條款進行補選。
參議員享受津貼待遇,依法享有豁免權。如要取消參議員豁免權,須參議院全體會議或參議院常委會通過。參議員就職前須進行宣誓,任期內不得在法定機構兼職,也不得承擔其他公共事務。

參議院運作

參議員主要運作方式是召開會議。憲法規定,參議院成立後60天內,在國王的通知下應召開第1次會議。正式開會前,需對參議院資格進行審核,隨後舉行主席、副主席和各專業委員會成員的選舉。
參議院每年召開2次大會,每次持續3個月,會議通常在金邊參議院舉行,出席議員人數須達總人數的70%,才合法有效。如國王、政府首相或三分之一議員提議,常委會可召集特別大會。
參議院在舉行表決時,要求過半數簡單多數方能通過。

參議院對外交往

外交、國際合作與新聞宣傳委員會負責參議院對外交往工作,對外交往經費由政府預算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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