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的第三項

比較的第三項又稱“比較點”,“連結點”。進行比較時的中間環節或標準,通過這箇中間環節,可以尋找到不同國家或者不同法律體系彼此之間可進行正確有效比較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規範。在傳統的規範比較中,在選舉比較對象時,通常是以進行比較者本國的或者所屬法律體系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術語和法規等作為準據,尋找其他國家或其他法律體系相類似的法律概念、法律術語,相同的或相類似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對不同國家的法律或不同體系進行比較研究。此種方法在歐洲大陸法系各國法律比較上通常運用。但是在不同法律體系各國法律的法律術語、概念和法律制度不同的情況下,即不能奏效,尤其同一法律概念,法律術語在不同國家或不同法律體系中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涵義或者標誌著根本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聰種情況下,即不能作為連結點,而功能比較提供依靠“被解決的問題”作為比較的連結點,對上述情況下即可適用,尋求可供比較的不同的法律制度,在特殊情況下甚至是法律外的相應的解決法作為比較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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