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入刑

毒駕入刑

毒駕入刑,是指駕駛員吸毒後,在身體狀況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仍然駕車出行,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應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毒駕入刑
  • 對象:駕駛員
  • 結果: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 駕駛狀態:吸毒後身體不適
相關研究,案例,相關規定,

相關研究

從危害性上來看,吸毒人員在戒毒期間駕車,毒癮發作時駕車更加危險,危害更大。英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食合成毒品人員在吸毒後,所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致使一些重大事故發生。

案例

2012年4月22日,江蘇常合高速公路“4.22”特大交通事故系旅遊客車駕駛人嚴重疲勞駕駛、操作失當所致。駕駛人王某20日晚曾吸食毒品,22日晨發車前休息不足4小時,事故發生後其尿樣檢測結果呈陽性。 據悉,針對駕駛人吸食毒品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性,公安部將著手會同有關部門就“ 毒駕入刑”作進一步調研。
這僅僅是最近有報導的一例, 據統計,浙江省在冊吸毒人員12萬多人中,1/4持有機動車駕駛證。這種狀況客觀上需要儘快從法律層面加大對“毒駕”的懲處力度。
然而,由於“毒駕入刑”在我國還是法律空白,因此,“毒駕入刑”填補法律空白,滿足現實的法律需要現有法律工作者付出更大努力。

相關規定

公安部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著手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加大對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染毒者要在30日內申請註銷駕駛證。
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環節,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比對已登記的吸毒人員信息,對申請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同時,各地公安機關在辦理駕駛證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或者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時,要嚴格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註銷其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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