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事件

母嬰事件是指2007年11月21日發生於北京某醫院的醫療事件。當日下午4時,一名難產孕婦被其“丈夫”送醫救治,因該男子拒絕簽署剖腹產手術同意書,導致醫務人員無法實施手術。在3小時搶救過程中,孕婦及胎兒最終於19時20分宣告死亡。

事件期間,醫院多次勸說該男子未果,院長及110民警均到場協調,另有住院患者提出現金獎勵仍遭拒絕。該男子在手術通知單上寫明“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院方按北京市衛生系統指示,在未獲家屬簽字情況下僅採用藥物和急救措施施救,最終搶救無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母嬰事件
  • 發生時間:2007年11月21日
  • 發生地點:北京
在搶救了3個小時後(19點20分),醫生宣布孕婦及其胎兒搶救無效死亡。
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該“丈夫”對醫生的勸告未予理睬,醫院院長親自到場、110的警察也來到醫院。為了讓該“丈夫”同意手術,1名住院的病人當場表示:如果該“丈夫”簽字,立即獎勵他1萬元現金。然而所有說服毫無效果。該“丈夫”在手術通知單上寫上:“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
醫院婦產科醫生在3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一方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繫產婦的其他家人;一方面上報北京市衛生系統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醫生只好動用急救藥物和措施,不敢“違法”進行剖腹產手術。在呼吸機已經無任何作用情況下,醫生輪番進行心臟按摩。晚7點20分,22歲的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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