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辦證須知

殘疾人證辦證須知

《殘疾人證辦證須知》是國務院發布的相關檔案

辦理對象,殘疾人證,目測評定範圍,需要材料,

辦理對象

市直黨政機關、事業、企業(國有、集體、民營及其他性質)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中省駐安單位的職工。

殘疾人證

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評定標準統一執行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目測評定範圍

1、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可直觀認定殘疾等級。
2、除上述目測評定範圍以外,均需到指定醫院鑑定。

需要材料

單位介紹信、有效身份證(18位)、本人戶口本
一、申辦範圍
戶籍在本區範圍內,符合肢體、聽力、言語、視力、智力、精神、多重殘疾等殘疾標準的申請人。
二、申辦原則
辦證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其本人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未經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代為申辦。
未成年殘疾人(16周歲以下)、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智力殘疾人,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
無監護人的未成年殘疾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智力殘疾人,由其住所地的鄉(鎮)、街道殘聯或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三、申辦程式
殘疾人應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殘聯申請,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等表格一式兩份,申請人準備5張二寸免冠近照,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鑑定檢查,經醫生鑑定檢查後簽署殘疾鑑定意見,殘疾人將鑑定結果等資料交到觀音岩區行政服務中心殘聯視窗初審,初審後上報市殘聯審核,審核通過後辦理《殘疾人證》。
四、補辦程式
1、由殘疾人或殘疾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
2、《殘疾人證》遺失補辦公示證明在鄉鎮(街道)殘聯蓋章和村(居)委會蓋章後分別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公示欄里公示。
3、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4、公示期滿後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將申請和公示原件交到觀音岩行政服務中心殘聯視窗申請補辦,同時帶上近期兩寸免冠照片一張和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五、殘疾鑑定
殘疾鑑定由區衛生局、殘聯聯合下文授權確定具有殘疾鑑定資格的醫院及鑑定醫師進行。
(1)肢體殘疾鑑定醫院:萬州區第 一人民醫院
(2)視力殘疾鑑定醫院:萬州區第 一人民醫院
(3)聽力殘疾鑑定醫院:萬州區第 一人民醫院 (三歲及以下兒童只辦理一、二、三級聽力殘疾,不辦理四級聽力殘疾)
(4)語言殘疾鑑定醫院:萬州區第 一人民醫院 (三歲及以下兒童不辦理語言殘疾)
(5)精神、智力殘疾鑑定醫院:三峽中心醫院平湖分院
對殘疾鑑定有異議,由區殘聯指定有鑑定資格的醫院重新鑑定。對重新鑑定仍不服的,由市衛生局、市殘聯聯合行文授權確定的市級殘疾評定委員會中具有殘疾人鑑定資格的醫院及鑑定醫師進行。
(1)肢體殘疾鑑定醫院:重慶市中山醫院
(2)視力殘疾鑑定醫院:重慶市急救中心(第四人民醫院)
(3)聽力殘疾鑑定醫院: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
(4)言語殘疾鑑定醫院: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
(5)精神、智力殘疾鑑定醫院: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
六、證件發放
經鑑定醫師鑑定符合評殘標準的申請人,必須由本人到區殘聯辦理(重殘和行動不便的殘疾人除外)殘疾人證登記,並隨帶下列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一式兩份;殘疾鑑定檢測報告單;本人二寸免冠近照5張;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根據審核情況要求出具的其他資料。
經市殘聯審核相關資料通過後,申請人可到鄉(鎮)、街道殘聯領取殘疾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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