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犯人

死緩犯人是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宣告緩期二年執行並交付監獄關押執行的罪犯。根據中國刑事法律的規定,對於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人,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意見,報經省、市、自治區司法廳、局審核後,提請當地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少數表現較好的和表現特別好的(有立功表現的),可減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表現一般的可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査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要及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省、市、自治區司法廳、局審核後,提請當地高級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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