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

《武漢市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是2009年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多形式、多渠道就業,減輕繳費負擔,接續社會保險頒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
  • 簡介:根據武政[2009]36號檔案
  • 詞性:名詞
  • 分類:檔案
  • 條例:六條
補貼對象,補貼申報及程式,監督與管理,

補貼對象

根據武政[2009]36號檔案和《武漢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多形式、多渠道就業,減輕繳費負擔,接續社會保險,現就實現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制定如下辦法:
一、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從事靈活就業且持有《再就業優惠證》或相關證件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申請時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3、下崗失業2人以上的家庭及喪偶離異家庭中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
5、城鎮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7、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8、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及社會成年孤兒。
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條件
(一)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我市常居戶口,以個人身份在省、市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且正常繳費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為用工單位(個體經營者)提供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的。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屬勞務派遣單位員工,不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就業困難人員在靈活就業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我市流動人員個人繳費最低檔的60%給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每年隨繳費基數變動調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二)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從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的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對2009年內補貼期限已滿,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仍在從事靈活就業的,可將其社保補貼期限延長一次,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四、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的資料
(一)戶口簿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再就業優惠證》或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三)個體經營者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被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出具靈活就業證明及工資支付憑證;
(四)個人在郵政儲蓄銀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憑證,即“武漢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專用憑證”和社保繳費存摺。
原中央、省屬在漢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省的靈活就業人員,還需提供省社保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個人申報核定單”;
(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補貼申報及程式

五、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核和撥付程式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按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先繳後補,按季度申報撥付。
1、上季度終了後第10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服務站提出社保補貼的申請,填寫《武漢市從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並提供第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初審後,並在申請人所在的社區公示5天。對公示無異議後的,按社區造冊上報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
3、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覆核後,應在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或相關證件上記載補貼的時間和金額,並匯總造冊,經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負責人簽字,加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審核專用章,報區財政部門。
4、區財政部門覆核後,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區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補助資金支出賬戶,由區就業服務機構及時按街道、社區將補貼資金支付給靈活就業人員或存入個人的郵政儲蓄社保繳費存摺(卡)。
區財政、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應在2011年前採取社會化發放的方式,委託銀行直接將補貼資金存入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郵政儲蓄社會保險繳費存摺(卡)。

監督與管理

1、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社保補貼時,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和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2、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補貼台帳,做到原始資料齊全、手續完備、賬冊清楚、補貼人數和資金一致,並將相關數據錄入微機,做到有據可查,信息互通共享。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按時向市報送統計報表。
3、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將每季度已撥付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數、金額按街道匯總,填寫《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年()季度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明細表》、《武漢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年()季度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匯總表”、“武漢市()區原中央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年()季度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匯總表》、《武漢市()區原中央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年()季度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明細表》(附後),於下季度第一個月中旬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塗改、仿造有關證件和資料等手段騙取社保補貼的,責令改正並追回被騙補貼資金。
5、有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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