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夏區司法局

武漢市江夏區司法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指導各街鎮鄉、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治區(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江夏區司法局
  • 所屬:武漢市
  • 地點:武漢市江夏區興新街124號
  • 職責:司法行政工作規章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章,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參與本地區方性規章、辦法的制定和執法檢查及執法調研工作。
5、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6、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
7、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的組織建設和業務活動。
8、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鄉鎮街法律服務工作和司法所建設。
9、領導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按照區委規定的幹部任免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
10、管理區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及分配。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督辦、統計、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綜合治理、績效管理、榮譽室管理、文印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指揮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信息化工作。
(二)法治調研與督察科(法治辦)。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意見和推進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全區法治督察工作;負責全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江夏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監督各街鎮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擔區政府政務信息公開法制審查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協調處理全區各行政複議機關的管轄權爭議;負責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區司法行政系統應訴案件;指導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具體工作,推動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直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權責清單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區政府規章報送備案以及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鎮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本系統規範性檔案、重大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區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全區司法所建設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公證和仲裁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協會、全區司法鑑定協會。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相關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公證員執業申請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公證處和公證員的年檢註冊工作。
(八)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負責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制定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的措施和辦法。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律師執業申請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檢註冊工作。
(九)裝備財務管理科。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務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水電管理和通訊後勤保障等工作。
(十)幹部人事警務科。負責擬訂區司法局幹部隊伍建設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機構編制、辦理人事工資、警務、統戰、工會、計生、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一) 組織宣傳培訓科。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設、表彰獎勵、輿情監測與應對、新聞發布、黨務公開、培訓等、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政治處。負責全區政法行政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黨群工作以及幹部人事和宣傳文化工作。政治處日常工作由幹部人事警務科、組織宣傳培訓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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