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武威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府機構。

背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背景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5號)和《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組建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武黨發〔2009〕74號)精神,設立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的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引進國外人才和管理外國專家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有關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商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和公務員隊伍管理,建立健全公務員管理配套法規體系。
2、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建立和健全符合武威實際的高層次人才及領軍人才的培養選拔、管理機制和制度。
3、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4、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5、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6、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7、加強促進全市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8、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9、加強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職責,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和項目的力度,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強化出國(境)培訓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研究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依法對全市公務員、參照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綜合管理,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
(三)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四)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認定製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制定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建立完善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規定。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制定吸引國(境)外專家來武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來武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財務、文書檔案、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勞資、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局屬單位的協調、聯絡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務員制度建設和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選;負責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一般幹部檔案。
(三)基金監督與規劃財務科
   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信息項目和統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勞動保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本局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局屬單位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和財務審計工作,並對機關財務實施監督。制定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制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四)軍官轉業安置科(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承擔市直機關及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制定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五)就業培訓科(掛市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參與制定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制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企業和社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級鑑定考核辦法;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
(六)科技人員管理科
   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督促實施;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掛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市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和正高級工程師的評審工作;指導非公有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掛退休幹部管理科、市機關事業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畫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勞動關係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規範並監督實施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落實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的協調指導;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社會保險科
   統籌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制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工作,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制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農村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整頓規範各項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十一)法規科
   負責制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和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支付範圍及結算辦法;制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制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標準、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開展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工作;承擔中央、省在武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
(十二)調解仲裁管理科
   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十三)勞動社會保障監察科(掛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牌子)
   制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中央、省在武、市屬企業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四)引進國外智力科(掛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牌子)
   負責國外人才引進、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來武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武工作認證許可事宜;負責企業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批;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制定全市引進國(境)外日常和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並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訓計畫的編制。

人員編制

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設紀檢組長1名,市軍轉辦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23名(其中科級14名,副科級9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武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武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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