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風規事碑

2009年6月16日至6月28日,太白縣進行了第三次文物普查。這次文物普查是由寶雞市文物普查隊開展普查的,歷時13天,共登錄文物點210處,複查文物點87處,新發現文物點131處。正風規事碑就是在這次文物普查時發現的。

位於嘴頭鎮蒿谷堆村一小廟山牆前,石灰岩質,圓首連體。額題楷書“皇清”二字,碑身正文楷書,10行,滿行36字。碑刻“招墾里六甲為復古制以正風規事”,碑文記述了招墾里六甲自設立集貿市場以來,鄉民一直公平交易,無爾虞我詐、私抽稅用等行為。近來市場交易中,出現經紀人隨意定價,低買高賣,從中漁利等不正之風。為此全社會在同治五年(1866)公議訂立條規,規定今後糧食買賣不得隨意定價,要稱平、斗滿,不能有欺詐行為,違者要處罰;鄉民殺豬賣肉,要繳100文管理費用;牛馬上市買賣,雙方直接交易,不須用經紀人說和等規定,用以整治鄉風。碑文記事清楚,條款分明,是清代晚期村民自治、管理市場的重要史料,目前在寶雞地區尚屬首次發現,對研究清代晚期商貿活動以及清代太白縣行政區劃,里、甲名稱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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