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III

歐洲標準是由歐洲經濟委員會(ECE)的排放法規和歐共體(EEC)(現在的歐盟EU)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實現。

歐Ⅲ標準是由歐盟組織制定的汽車廢氣排放標準,實施時間為2000年至2005年。按照這一標準,商用汽車廢氣中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微粒的限值分別為0.66%、2.1%、5%和0.1%。[1]

汽車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它們主要通過汽車排氣管排放.將近45%的HC和極小數的其它污染物質則由曲軸箱和燃油系統排放. 在上述汽車排放污染物中.CO是燃油不完全燃燒的產物.對人的健康危害較大.HC主要是燃油蒸發及不完全燃燒的產物.由200多種不同的成份構成.含有致癌物質.NOx是在燃燒室高溫高壓條件下.由氮和氧化合而成.排放到大氣後變成NO2(二氧化碳).其毒性很強.對人及植物生長均有不良影響.是形成酸雨及光化學煙霧的主要物質之一.PM主要成份是碳煙.上面附有大量化學物質.包含致癌物質.吸入人體後會在肺部長期停留。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汽車排放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會日益嚴重.因此世界各國和地區都先後制定了限制汽車廢氣排放的限量值.其中歐盟組織(EU)制定的歐洲標準是一項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執行的參照標準.
其中歐III排放標準在2005年底開始實施,廢氣排放標準如下:
汽油車:HC:0.66% ;CO:2.1%;NOx: 5%;PM:0.1%
柴油車:HC+NOx:0.56%;CO:0.64%;PM:0.05%
歐II排放標準相比,歐III標準對汽車尾氣質量約束更加嚴格,汽車生產企業技術上需要攻克四道難關。
首先就是提高發動機燃料噴射的精度,進一步最佳化油、氣比例以保證充分燃燒; 其次是在車輛的電控系統中增加專門監測排放控制系統工作狀態的OBD(車載診斷系統),OBD能夠隨時監測汽車尾氣排放狀況,一旦出現超標,會立刻報警提示;第三是將三元催化器由一個增加到兩個,以實現車輛在零下7攝氏度的低溫條件下擱置6小時以上,點火著車之後,立刻測量車輛排放能夠達到標準。這項技術也是歐Ⅱ標準中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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