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移民與難民庇護公約

《歐洲移民難民庇護公約》由歐盟現任輪值主席國法國主導起草,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內容:根據各成員國的需要和接納能力,進行合法的移民活動,並幫助移民融入當地社會;堅決打擊非法移民,尤其要確保能將那些非法滯留的移民送回祖籍國或其他中轉國;切實加強邊境檢查;形成統一的歐洲庇護機制;加強與移民來源地國的合作,協調移民與發展之間的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移民與難民庇護公約
  • 移民人數:在150萬至200萬之間
  • 地區:歐洲
  • 法律:《歐洲移民與難民庇護公約》
移民問題已困擾歐盟多年。據歐盟委員會公布的數據,移民約占歐盟總人口的3.8%。自2002年以來,每年進入歐盟境內的移民人數在150萬至200萬之間。
《歐洲移民與難民庇護公約》自2008年7月通過以來,遭到了塞內加爾委內瑞拉智利阿根廷等移民輸出國的強烈抗議。這些國家指責歐盟在移民方面實行嚴格的“堡壘”政策,而聯合國難民署此前也曾要求法國尊重難民的權利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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